【区级】关于印发2025年妇幼健康工作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烈卫〔2025〕9号
关于印发2025年妇幼健康工作部分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北市卫生健康委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妇幼健康工作部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卫〔2025〕20号),为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婚前健康检查、叶酸补服、产前筛查、“宫颈癌”免费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烈山区2025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烈山区2025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3.烈山区2025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4.烈山区2025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5.烈山区2025年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6.烈山区202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烈山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烈山区2025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发生,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对象
(一)总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逐步提升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全区婚检率稳定在85%以上;规范婚前健康检查服务,提高婚检质量,全区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三)服务对象: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
二、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守好出生缺陷防治第一关口,优生优育促进人口质量提升。
三、资金保障和管理要求
(一)项目经费来源。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其中,市承担部分按市与区1:1分担。经费结算方式为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
(二)经费使用原则。婚前健康检查经费用于专项服务支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支持下,结合工作实际,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可用于项目检查、购买试剂、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项目督导评估等费用。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项目管理,执行专款专用。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2.开展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严格资金分配,确保统计精准。要按照要求,按月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省级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分配有关经费,对因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被卫生健康、财政、审计等部门通报批评的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项目,积极协调财政、卫生健康、民政、妇联、宣传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项目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落实婚前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婚前健康检查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提升队伍素质,确保服务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优生优育知识及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的意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做到家喻户晓,目标人群积极主动、自愿参检: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2:
烈山区2025年免费产前筛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落实《安徽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区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达到国家卫健委《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2027年产前查率不低于90%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我区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5年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90%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保障
(一)经费筹措。免费实施产前筛查项目,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项目经费由省、市、区政府筹措。经费结算方式为当年预拨,次年清算。
(二)经费管理。产前筛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工作实际,可用于项目检查、宣教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以及项目督导评估等。项目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产前筛查项目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孕期妇女主动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优生优育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管理制度,确保筛查工作质量;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接受上级督导检查和产前诊断质控中心质控督查;加强数据信息管理,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将推进免费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健康淮北”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区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附件3
烈山区2025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实施方案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简称孕优项目)为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需求的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检查等系列服务。现结合本区项目开展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和服务对象
(一)总目标。在全区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为符合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并逐年提高到90%。
(三)服务对象。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夫妇。
二、项目范围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范围。全区三镇四办全覆盖。
(二)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检查服务。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
(一)项目组织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项目工作宣传动员、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委托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
2.各镇办负责目标人群确认、宣传动员、健康教育、信息报送、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实施管理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本辖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并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2.免费服务具体流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及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等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四、项目绩效和安全管理
(一)绩效指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85%,力争到2027年度达90%的目标要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精准定位服务的目标人群,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参检夫妇一年妊娠率及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安全管理
1.确保个体信息安全。对收集的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和检查结果严格保密,强化孕优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
2.确保群体数据安全。孕优项目涉及目标人群广泛、数据信息量巨大,各镇办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数据信息管理,确保存储、使用数据安全。
3.确保生物标本安全。开展技术服务所涉及的血液、分泌物等生物标本属人类遗传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命规律、疾病预防、新药开发的重要战略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各地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管理
1.孕优项目资金为中央和省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经费结算方式为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
2.区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检查经费结算标准,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在区财政的支持下,结合区实际,合理列支本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项目评估指导等工作。
(二)资金安排
1.2025年孕优项目国家资金与省级资金按照6:4比例拨付。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根据2024年我区政策内出生人口数,综合考虑外出务工和未婚先孕人口占比情况,测算得出2025年我区孕优项目的目标人群数为800对夫妻,预算资金共计 19.2万元。
2.实际拨付资金以省、市财政拨款文件为准。
附件4
烈山区2025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25年继续为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一、项目目标
对全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
二、项目范围
全区2025年任务数1680人,其中杨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80人,古饶镇卫生院360人,宋疃镇卫生院360人,烈山镇卫生院260人,赵集卫生院240人,海孜医院40人,任楼矿医院20人。
三、项目内容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 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神经管缺陷。
(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有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二)承担项目的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及所需叶酸采购委托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制定的采购要求,以叶酸质量和安全为采购核心,切实做好统一采购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项目信息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报送内容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季报表。
五、经费保障和管理
1.项目经费按照国家和省级6:4比例支付,当年预拨,次年据实清算。人均经费按照15 元标准予以补助,含药品费和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培训、药品分发、工作督查等经费。
2.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 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六、监督管理
(一)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责任, 确保药品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 、搭车售药。
附件5
烈山区2025年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区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淮北市2025年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覆盖率,2025年完成2695人宫颈癌检查。
(二)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三)提高宫颈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宫颈癌的防治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烈山区区农村地区35-64岁适龄妇女均为目标人群,重点是35-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优先将既往从未接受过筛查服务的适龄妇女纳入年度筛查任务,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任务确定和个人自愿申报检查相结合,确保筛查人员不重不漏。
(二)服务内容:根据工作计划,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免费筛查服务,优化完善信息系统,减少重复筛查,确保重点人群应筛尽筛,收集重点人群的服务信息,做好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阴道细胞学TBS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项目地区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 完善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 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
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 ASC-US )及以上者、高危型 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 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三、项目资金
2024年全区完成2695人次宫颈癌检查,宫颈癌检查经费,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的标准,由区级财政自筹。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宫颈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成立宫颈癌 筛查专家组 ,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 协调各项目机构做好“ 筛查-诊断-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区卫健委指定杨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饶镇卫生院、烈山镇卫生院、宋疃镇卫生院4家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的初筛机构,宫颈癌初筛内容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涂片检查。指定淮北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的细胞学诊断机构。初筛阳性人员复诊内容包括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推动各项目机构全面使用安徽省两癌筛查智能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信息平台”),将“两癌” 筛查信息管理纳入区域整体卫生健康数据信息管理规划,促进各项目机构做好项目相关信息与省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二)承担宫颈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区妇计中心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宫颈癌 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宫颈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宫颈癌筛查初筛机构、转诊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各级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审核、分析和报送信息,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质控工作,推广宫颈癌适宜防治技术等。
(三)相关医疗机构。承担宫颈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1.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 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2.转诊机构。淮北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接受初筛机构转诊的异常或可疑病例,提供阴道镜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 ,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5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省平台,并留存相关记录。医疗机构外送检测的,医疗机构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 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质量控制。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民生实事月报。各初筛机构每月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于次月1日前报送至区妇计中心(联系人:刘肃静,电话:0561-4686099; 电子文档和表格反馈至邮箱:464238630@qq.com)。区级审核汇总后报送市项目办。
(二)宫颈癌筛查个案信息。各初筛机构应设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按照《安徽省两癌信息管理规范》的要求,信息报送单位需将个案信息报送至省信息平台并及时结案。区级承担“两癌” 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原始个案进行审核,在数据录入省信息平台系统前,应当对原始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重复个案、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修改。非筛查项目数据(包括女职工体检数据、体检中心个人体检数据等)必须参照项目数据的要求以个案数据的形式录入省信息平台。
(三)宫颈癌汇总信息。报送范围为全区统计年度内所有“两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本辖区宫颈癌筛查季度统计表,经逐级审核上报,汇总至区妇计中心(联系人:刘肃静,电话:0561-4686099;电子文档和表格反馈至邮箱:464238630@qq.com),完成最终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市项目办。报表模板及填报要求参照《安徽省两癌信息管理规范》中宫颈癌筛查统计报表的规定。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工作,强化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 ,优化服务模式 , 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区卫健委组织基层卫生单位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内适龄妇女既往接受服务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项目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教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政策和健康知识,充分利用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宫颈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宫颈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指导宫颈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强化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宫颈癌综合防治网络, 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为长期外出等原因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的重点人群开辟绿色通道,根据申请随时提供服务,尽可能扩大筛查覆盖面。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宫颈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在宫颈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宫颈癌 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宫颈癌 防治能力。
(四)规范质量控制。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宫颈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宫颈癌 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对涉及第三方检测的单位要严格规范项目招标和质量控制。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服务质量。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及时作出调整。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制定的《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安徽省两癌信息管理规范》。
(五)保障项目经费。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不断扩大宫颈癌 筛查覆盖面,合理提高筛查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动宫颈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 免费筛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项目评估
(一)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区级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积极配合迎接省、市级按照一定比例开展的抽样评估,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项目质量控制, 强化结果应用,确保宫颈癌筛查工作有效落实;质控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包含实验室质控、信息质控以及现场评估等)、信息上报等;质控对象包括宫颈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
附表:
1.烈山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烈山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专家技术小组
3.烈山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4.烈山区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5.烈山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附表1:
烈山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
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伟 烈山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戴晨阳 烈山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秦胜兵 烈山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敬宇 烈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赵 侠 烈山区卫健委财务负责人
刘肃静 烈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刘肃静同志负责办公室项目联络。
附表2:
烈山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
项目专家技术小组
组 长:戴晨阳 烈山区卫健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副组长:陈敬宇 烈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锦钰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主任医师
钟 辉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病理科主任
马鸿雁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许 茜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阴道镜科主任
刘肃静 烈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谢文娟 烈山区人民医院主治医师
附表3:
烈山区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筛查内容及成本测算表
|
项 目 |
服务内容 |
费用 (元/人/次) |
|
|
宫颈癌 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 |
妇科检查 |
15 |
|
宫颈细胞取材、涂片、固定 |
5 |
||
|
染色及阅片,TBS描述性报告 |
15 |
||
|
小计 |
35 |
||
|
阴道镜检查 |
宫颈细胞学检查后异常人群(按10%比率测算) |
60 |
|
|
组织病理学检查 |
阴道镜检查后异常人群(按50%比率测算) |
160 |
|
|
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 |
49 |
||
附表4:
|
烈山区2025年农村两癌(宫颈癌)筛查任务 |
||||
|
序号 |
单 位 |
任务数 |
承担医疗机构名称 |
备 注 |
|
1 |
烈山镇 |
817 |
烈山镇卫生院 杨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2 |
宋疃镇 |
638 |
宋疃镇卫生院 |
|
|
3 |
古饶镇 |
963 |
古饶镇卫生院 |
|
|
4 |
杨庄办 |
277 |
杨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合计 |
2695 |
|||
附表5:
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 统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机构/县(市、 区)/市名称 |
年龄 分组 |
目标人群总数① |
宫颈癌 |
乳腺癌 |
||||||
|
年度任务数 |
月筛查人数 |
累计筛查 人数② |
完成率(%) ③ |
年度 任务数 |
月筛查 人数 |
累计筛查 人数② |
完成率(%) ③ |
|||
|
X 县/区 |
35-64 |
|
|
|
|
|
|
|
|
|
|
其中 35-45 |
|
—— |
|
④ |
—— |
—— |
—— |
—— |
—— |
|
|
市合计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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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填报说明:
1.报表中报表统计期限:每月 1 日 0 时至当月 30(或 31) 日 24 时。
2.报表上报时限:信息报送单位逐级审核汇总后 , 以市为单位于每月3日前报送(编辑电子文档和表格反馈至563590169@qq.com)。
3.各项内容要如实填写 ,做到准确无误 ,清楚明白 ,无遗漏、无差错。
4.若无法统计相关数据 , 需在相应栏目中填写“ 无” ,并说明原因;若可以统计相关数据 ,但暂时未获得相关数据 ,则在相应栏目中填写“0” ,并说明 原因。
5.指标解释:①目标人群数(此项根据上年度统计年鉴数据填报) :指该地区 2024年 35-64 和 35-45 岁妇女总数;②累计筛查人数=报送月份筛查人 数+上月累计筛查人数;③完成率=累计筛查人数/年度任务数* 100%;④4 月、7 月、10 月及次年 1 月填报上月月报时统计上一季度宫颈癌筛查人数中 35-45 岁重点人群的累计筛查人数。
6.表格中划“——” 的项目不需要填报。
每月填报的筛查人数不可更改 ,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大于年度任务数且全年累计筛查人数应与信息系统中上报的筛查人数保持一致。
附件6
2025年烈山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实施方案
为尽早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使患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2025年继续在全区实施民生实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5年底,全区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家长对筛查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项目范围和对象
当年度在我区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
(二)项目内容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及诊断工作。
2.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筛诊治闭环式管理,不断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逐步提高疾病诊断及时率、治疗及时率。
3.项目实施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积极参与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4.通过多种途径,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使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接受度及满意度。
三、保障措施
( 一)组织保障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区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为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提供诊断和治疗方面的便利条件;与残联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机制,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康复救助的有效衔接。
2.项目管理办公室。区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要及时将信息转介到同级残联。
(二)机构职责保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检验;开展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配合区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项目服务和管理工作。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有听力筛查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设施并有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召回、转诊、咨询及追访等工作;做好项目宣传和健康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配合区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项目服务和管理工作。
3.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具有较强耳鼻咽喉科学和听力学技术水平的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设施并经考核后指定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干预、随 访咨询、康复救治、项目宣传、健康教育、知情同意等工作;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未通过的儿童进行听力学和相应医学诊断,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相关信息的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配合区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项目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信息化保障
依托信息平台,逐步完善全区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上传、结果查询、异常预警、结果追踪和跨机构共享等功能。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做好项目信息报表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逐级审核汇总后以院为单位于次月2日前报送区级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刘敏,联系方式:0561-4686099,区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汇总相关资料上报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
(四)经费保障
1.202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例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下拨项目经费,包括两种遗传代谢病 (PKU、CH)筛查补助50元和听力筛查补助70元(初筛、复筛、诊断)。区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区财政承担。其中,省级按照每例新生儿补助78元标准安排资金,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自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下达后,应及时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鼓励辖区内有产医疗机构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把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CAH)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等也纳入项目实施范围,提高全区儿童健康水平。
(五)监督与评估。
区卫健委将按照方案要求,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级卫生健康委项目评估准备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