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5年8月12日,区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烈教〔2025〕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落实《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5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 [2025] 65 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烈山区实际情况而制定。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 总体要求:涉及保障入学、免试就近入学、划定招生范围、规范民办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阳光分班”、学籍管理、收费标准、招生预警等多方面规定。
2. 招生条件:明确 “两个一致” 等多种符合入学条件的情形,包括户籍与房产要求、购房人员子女、拆迁户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入学条件。
3. 报名程序:规定报名时间、对象,介绍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流程,以及资格审查、公示录取等环节。
4. 特殊群体入学: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入学政策。
5. 转学工作安排:对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转学条件、办理时间等作出规定。
6. 工作要求:强调落实属地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惩违规行为、广泛宣传引导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
三、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什么规定?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 “免试、划片、就近” 招生入学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录取、注册学籍。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选拔学生,不得收取个人展示材料,不以竞赛证书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严禁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招收学区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有什么规定?
区直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等因素统筹划定学区,下达招生计划;其他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辖区内学校招生范围。学校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需经区教育局审查通过后发布。寄宿制学校要保障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等相关信息。
五、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就学权利?
1.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按规定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
3. 学校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对未入学儿童及时劝返、登记和报告。
4. 排查并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 “国学班” 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且情节严重的监护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摇号有什么要求?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区教育局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入学。摇号过程采取相关监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摇号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对应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七、对义务教育均衡分班有什么要求的?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 “阳光分班”,执行 “五坚持三严禁” 准则。坚持全面覆盖、均衡配置、阳光公开、随机生成、班级稳定;严禁以考试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等特殊班级,严禁将竞赛成绩等作为编班依据,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特殊班级,严禁收取选班费。
八、随迁子女就学是什么政策?
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符合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等要求。报名人数超出本校学位余额时,通过摇号确定接收对象并公示,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九、如何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时间和办理方式。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上的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推进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非必要证明材料,规范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十、如何加强招生监督检查?
1. 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2. 区教育局严厉查处违规招生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要求各学校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同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 。
政策咨询部门: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561—408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