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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8-18 08:53作者:住建局来源:区住建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及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要加强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的动态监测,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危房纳入计划并实施改造,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改尽改,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到2025年12月底,全面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各县(市、区)动态新增且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也应在本年度内完成。

三、政策和工作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设计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和抗灾能力。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及构造柱等措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着重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到户补助标准,提高补助资金拨付率和使用效益。其他有关政策和要求详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指引表。

四、时间安排

    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政府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落地见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并具体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要求,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危房排查、改造监督和乡村治理,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住建部门统筹实施、镇村干部齐抓共管、党员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六、关键词诠释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2、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的程序:严格按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程序进行申报,乡镇并同步在县政务公开危房改造专题栏公示。
    3、农户申请危房改造步骤:按照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乡镇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