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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方案》的通知

2025-07-07 10:30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印发《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率和针对性,现将《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575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率和针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原则。明确区、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一户企业原则上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有效避免多层级执法与执法缺位。

(二)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原则。除本级直接监管执法的企业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原则,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由镇(街道、区经开区管委会)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此过程中,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三)坚持“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坚持以化解风险、遏制事故为目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确保一个执法年度内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将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差异化划分。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者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二、差异化监管措施

以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及标准化建设情况,划分为 ABCD 四个类型,进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一)A 类。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标准化达标定级的企业。对此类企业,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管执法,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高危行业领域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鼓励企业强化自主管理,以提供政策支持及法律服务为主,原则上适用“首错免罚”的原则。

(二)B 类。三年内未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未被 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对此类企业,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管执法,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高危行业领域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4加强政策辅导宣讲和指导服务,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C 类。三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对此类企业,加强动态监管执法,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4(高危行业领域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8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频次,推动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D 类。三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对此类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执法,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高危行业领域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努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完善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措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严格执法,加强督导。把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结合起来,推行“说理式”执法,强化涉嫌危险作业罪等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