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7.17)
行政处罚(食品)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淮北市烈山区德芹商店 | 淮北市烈山区德芹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30袋(货值15元);3、罚款2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7.17 | 烈市监烈罚〔2025〕104号 | 自觉履行;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