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8.1)

2025-08-08 15:36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化妆品)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桃喜氧肤美容养生 淮北市烈山区桃喜氧肤美容养生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 1、没收超过期限的化妆品41盒(货值4059元);2、罚款1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 烈市监临罚〔2025〕107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