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9.26)

2025-09-30 15:39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肯德堡餐饮店 淮北市烈山区肯德堡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58元);3、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6 烈市监古罚〔2025〕135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
2 淮北市烈山区晓明卤菜店(个体工商户) 淮北市烈山区晓明卤菜店(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货值146元);3、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9.26 烈市监古罚〔2025〕134号 自觉履行;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