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0.23)

2025-10-28 15:24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烈山分校) 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烈山分校)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相关产品和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相关产品和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没收涉案物品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手套”两盒(10袋/盒)及两袋(共22袋)、食品原料“御仟佳放心油条”68根;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3 烈市监杨罚〔2025〕142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