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0.23)
| 行政处罚 |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烈山分校) | 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烈山分校)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相关产品和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相关产品和未标注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1.没收涉案物品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手套”两盒(10袋/盒)及两袋(共22袋)、食品原料“御仟佳放心油条”68根;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0.23 | 烈市监杨罚〔2025〕142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