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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烈山区卫生健康委2025年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2025-12-23 15:28作者: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山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序号 当事人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 处罚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备注
警告 罚款(元) 非法所得 主动退回
1 张广杰 投诉举报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烈卫医罚{202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警告 15000 15000 15000 总计:30000元
2 贾昙 相关部门移交 涉嫌违规挂证 烈卫医罚{202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20000 2500 总计:22500元
3 百姓医院 相关部门移交 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烈卫医罚{2025}3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警告 10000 总计:10000元
4 广济医院 相关部门移交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2、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烈卫医罚{2025}4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 32000 总计:32000元
5 陈书文 社会举报 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案 烈卫医罚{202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警告 15000 23000 13300 总计:38000元,停止执业活动6个月
6 王义娃 社会举报 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案 烈卫医罚{20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警告 10000 455 总计:10455元
7 葛亚 相关部门移交 涉嫌无医师资格证书开展医疗诊疗活动案 烈卫医罚{202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停止执业 20000 1333.7 总计:21333.7元
8 吴山口村卫生室 社会举报 涉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烈卫医罚{2025}8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警告 10000 总计:10000元
9 张广友中医诊所 相关部门移交 涉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案 烈卫医罚{2025}9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警告 10000 总计:10000元 一案双罚
10 李医峰 相关部门移交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烈卫医罚{2025}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警告 10000 10000 总计: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