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烈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在烈山区应急局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烈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
1.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的2.3应急处置小组及其职责中的第(5)条的气象和气候变化不属于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职责,建议调整为赋有相关职能职责的部门。不予采纳,预案明确为:(5)气象、环境监测与预警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而不是全面负责。
2.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征求意见稿中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的2.4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职责中的“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液氮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该工作不属于区生态环境分局工作”职责,建议调整为负有相关职能职责的部门。采纳,经查询上位预案《淮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配合开展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故调整为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其余未收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相关意见和建议。
感谢广大公众对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工作的关注,请社会各界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