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烈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一、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事故分类分级................................................................................................................ 4
1.4适用范围....................................................................................................................... 6
1.5烈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现状............................................................................. 7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7
2.1区应急指挥部................................................................................................................ 8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2.3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职责........................................................................................... 9
2.4区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11
2.5专家组......................................................................................................................... 12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12
3.1预防............................................................................................................................ 12
3.2监测............................................................................................................................ 12
3.3预警............................................................................................................................ 12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15
4.1信息报告和共享........................................................................................................... 15
4.2先期处置..................................................................................................................... 16
4.3应急响应..................................................................................................................... 17
4.4指挥协调..................................................................................................................... 19
4.5现场指挥..................................................................................................................... 20
4.6处置措施..................................................................................................................... 22
4.7响应升级..................................................................................................................... 25
4.8社会动员..................................................................................................................... 26
4.9信息发布..................................................................................................................... 26
4.10应急结束.................................................................................................................... 26
五、后期处置.......................................................................................................................... 26
5.1善后处置..................................................................................................................... 26
5.2社会救助..................................................................................................................... 27
5.3保险............................................................................................................................ 27
5.4调查评估..................................................................................................................... 27
5.5恢复与重建.................................................................................................................. 27
六、应急保障.......................................................................................................................... 28
6.1指挥系统保障.............................................................................................................. 28
6.2人力资源保障.............................................................................................................. 28
6.3经费保障..................................................................................................................... 28
6.4物资保障..................................................................................................................... 29
6.5医疗卫生保障.............................................................................................................. 29
6.6交通运输保障.............................................................................................................. 29
6.7其他应急保障.............................................................................................................. 30
七、附则................................................................................................................................. 30
7.1宣传和培训.................................................................................................................. 30
7.2演练............................................................................................................................ 30
7.3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31
7.4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31
7.5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31
7.6预案管理..................................................................................................................... 31
7.7预案实施..................................................................................................................... 32
八、 附件................................................................................................................................ 33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省、市和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见附件1)。
1.3事故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包含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1.3.1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或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以及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被接触表面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灼伤类型包括:化学品灼伤与物理灼伤。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虽然没有发展成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一旦失控,往往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1.3.2按照《烈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2)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
③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4)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烈山区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1) 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达不到Ⅳ级标准,但超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 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区级应急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构成I级、Ⅱ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只适用于I级、Ⅱ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1.5烈山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现状
烈山区现有涉氨制冷企业1家,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电厂4家,加油站27家。其中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1家,为安徽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较多的企业2家,分别为安徽亚太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及液化天然气存储企业1家,为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需重点防范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8种,分别为氨、氢、三氯甲烷、乙酸乙酯、氯酸钠、汽油、液化天然气、甲烷,分布在36家单位,其中大部分为加油站,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根据烈山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和企业特点,涉及的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烈山区有烟花爆竹仓储1家,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公司。公司仓库库址位于烈山区宋疃镇太山村西山。涉及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灼烫等,应急救援处置参照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管理。
(详情见附件5)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应急小组组成。
2.1区应急指挥部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执行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如有人员变更依次顺延)。指挥部成员单位见附件2。
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订有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设和完善应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确定一般以上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镇(街道、经开区)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区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4)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开展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
(7)组织开展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
(8)督促指导和抽查各镇(街道、经开区)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工作;
(9)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协调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应急配合工作。
区人武部: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开展因事故造成受损建筑物和园林绿化等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政务网络、通讯保障及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承担通讯保障的牵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经开区)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配合开展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监管局: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按照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等相关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配合开展市容环境等领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烈山公安分局: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现场治安秩序及危险区域隔离警戒工作。
市交警四大队: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地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现场受伤和失踪人员进行搜救,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工作。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工作。
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
(1)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指挥、协调本辖区未达到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本辖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4区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4.1镇、街道、经开区及基层组织
各镇、街道和经开区应当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委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4.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5专家组
区应急局统筹协调省、市专家库专家。为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咨询。
3.1预防
(1)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的完善改进工作,组织强化对本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2)组织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现状进行风险分析,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到位”。
(3)督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4)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5)对广大群众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
3.2监测
逐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
Ⅰ级预警:情况非常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特别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区政府认为需要发布Ⅰ级预警的其他情况。
Ⅱ级预警: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区政府认为需要发布Ⅱ级预警的其他情况。
Ⅲ级预警:情况比较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起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区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Ⅲ级预警的其他情况。
Ⅳ级预警:Ⅲ级以下应发布预警的有关情况。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Ⅳ级预警:由区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备案。
(2)Ⅲ级预警:根据市政府授权,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或危险化学品重大涉险事故,报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发布和解除Ⅲ级预警。
(3)Ⅱ级及以上预警:由省政府应急办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
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应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3.3.3预警内容
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3.4预警方式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烈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3.5预警措施
发布Ⅳ级以上预警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组织现场督导组赶赴现场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警响应:
(1)事故未发生时,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通知可能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2)事故已经发生,但不需要启动区级应急救援时,由现场督导组对现场进行督导,并做好事故扩大、升级后需开展区级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
(3)事故升至需要启动区级事故应急救援时,现场督导组并入现场指挥部,按区级应急响应程序组织现场救援。
4.1信息报告和共享
(1)信息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有关信息的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后获取有效的应急处置信息,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
(1)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布以及周边环境情况;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
(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技术措施;
(4)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信息;
(5)人员避难场所及避难生活用品信息;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信息;
(7)应急救援队伍信息。
4.1.2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当地政府、开发区、区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区级以上应急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1.4报告方式
(1)书面报送:未建立应急值班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采用书面报送。
(2)电话口头报送: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但应记录好已报送的内容。
(3)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要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
4.2先期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特殊情况由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先期处置,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4.3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应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先期处置,区政府组织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区政府开展先期处置,报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
4.3.1分级响应
Ⅳ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和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示下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区政府领导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Ⅲ级以上响应:应急响应工作经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研判确定后,在前一级响应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应急机构的指示,由区应急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与部署,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或本辖区的应急救援资源调配工作。
发生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时,立即启动我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实施救援,市、省或国家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并入其预案和救援中。
4.3.3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Ⅳ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2)发生需要区级应急力量进行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3)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
4.3.4基本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应立即启动本辖区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控制、人员疏散、警戒、人员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一般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知指挥部领导并及时作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前往事发现场。经现场确认为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在指定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
4.4指挥协调
启动应急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调用和征用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根据现场评估,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8)必要时请求上级相关救援力量应急增援。
4.5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Ⅳ级以上响应后,成立由代表区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事发地区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区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参加的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当上级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时,区现场指挥部自动并入上级现场指挥部,接受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导、调度。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原有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消防抢险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对现场受伤和失踪人员进行搜救,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等。
(2)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由烈山公安分局与市交警四大队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指挥、协调事故发生地现场治安秩序及危险区域隔离警戒;做好事故发生地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成立。其职责为在事故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伤病员救治信息。
(4)疏散安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配合各镇(街道办、经开区)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气象、环境监测与预警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监测情况,按照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等相关工作。
(6)应急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和区应急管理局组成。其职责为:
①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保障资金;
②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
③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为处置事故提供政务网络、通讯保障及政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承担通讯保障的牵头工作;
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7)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其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舆论引导。
4.6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比较复杂,各种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同,理化性能存在差异。根据其毒害性、消防要求,个人防护条件、救援人员专业知识、应急器材、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灾、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6.2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露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泄露扩散趋势预测;
(10)气象信息;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专家等);
4.6.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专家等);
4.6.4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专家等)。
4.7响应升级
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其他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其他专业应急指挥部参与应急处置的,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如果波及周边区县的,应以区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或省级有关部门或市外资源支持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的支持。
4.8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或公告,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预防、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处置工作。
4.9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直至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10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5.1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以及民政等部门具体负责各项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要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以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做好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5.3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相关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5.4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应急局。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5.5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无线指挥调度、图像监控、信息报告、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撑、视频会议和信息发布等。指挥系统可以和其他指挥系统合并使用。
6.2人力资源保障
以现役消防队伍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以公安、环保、医疗及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为专业队伍主体,其他相关事故处置单位为辅助。
充分发动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省、市专家数据库,并及时更新有关内容,确保需要时能及时找到相应的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3经费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经费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区政府审定后,从年度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中的应急专项经费列支。区财政局和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应急专项经费的管理。财政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6.4物资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镇政府(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必要时,区应急指挥部可以以区政府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物资的使用按照“各级储备、应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补助”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共享平台。事故状态下有关各方有义务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事后进行原物或经济回补。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6交通运输保障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方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人员疏运、物资运输等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交警四大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如有道路设施受损,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7其他应急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如治安、电力、环保、避难场所、气象等由区有关部门按照《烈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依据各部门的预案进行保障。
7.1宣传和培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应急自救等教育培训。
7.2演练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企业及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实战演练,熟悉预案内容,检验完善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预警预报和抢险救援的反应能力。
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7.3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4新闻发布内容框架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国家、省、市及区领导人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7.5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者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7.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有关行业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需与此预案相衔接,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镇(街道)、开发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相关单位、企业应切合实际,结合本预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抄送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7.7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烈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烈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8.《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10.《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11.《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1〕12号)
12.《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皖应急〔2021〕80号)
13.《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
14.《淮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政秘〔2021〕5号)
15.《淮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淮政办秘〔2021〕48号)
16.《淮北市烈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烈政办秘〔2022〕33号)
17.《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附件2烈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职务 |
应急指挥部职责 |
|
区政府 |
方旭东 |
分管副区长 |
总指挥 |
|
区委宣传部 |
方惠 |
常务副部长 |
成员 |
|
区人武部 |
付海鹏 |
部长 |
成员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孙绪安 |
局长 |
成员 |
|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
陆传岭 |
局长 |
成员 |
|
区民政局 |
侯路明 |
局长 |
成员 |
|
区财政局 |
张传军 |
局长 |
成员 |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马伟 |
主任 |
成员 |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孙超 |
局长 |
成员 |
|
区应急管理局 |
陈海峰 |
局长 |
副总指挥/执行指挥 |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王志强 |
局长 |
成员 |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李永胜 |
局长 |
成员 |
|
烈山公安分局 |
王雨露 |
副局长 |
成员 |
|
市交警四大队 |
范峰瑞 |
办公室主任 |
成员 |
|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 服务中心 |
潘峰 |
主任 |
成员 |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张宏伟 |
大队长 |
成员 |
|
烈山经济开发区 |
郭立洋 |
开发区主任 |
成员 |
|
烈山镇人民政府 |
王家祥 |
镇长 |
成员 |
|
宋疃镇人民政府 |
张涛 |
镇长 |
成员 |
|
古饶镇人民政府 |
王春梅 |
镇长 |
成员 |
|
杨庄街道办事处 |
徐丹丹 |
主任 |
成员 |
|
临海童街道办事处 |
魏军 |
党委书记 |
成员 |
|
百善街道办事处 |
姜连永 |
主任 |
成员 |
|
任楼街道办事处 |
纵兆永 |
主任 |
成员 |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专家组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单位 (已退休且未返聘人员为原工作单位) |
|
1 |
魏玉东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
2 |
马强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
3 |
谢辉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在读)、行管、采矿工程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
4 |
郑思亮 |
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应用化工技术、安全工程 |
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
5 |
施天伟 |
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设备电气、安全管理 |
安徽卓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6 |
沈培亮 |
男 |
高级工程师 |
电气自动化 |
中安自动化(浙江)有限公司 |
|
7 |
杨宗玲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设备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8 |
夏光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设备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 |
周晓红 |
女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仪表及自动化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0 |
陆丽园 |
女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1 |
刘治兵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安全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2 |
李德记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与安全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3 |
王晓云 |
女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自动化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4 |
胡清祥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5 |
徐龙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16 |
张海风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淮北焦化厂 |
|
17 |
朱益民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
安徽江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专业 |
工作单位 (已退休且未返聘人员为原工作单位) |
|
18 |
代洪川 |
男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物品生产技术与安全管理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
19 |
廖俊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安全管理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
20 |
张书华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
21 |
刘亚松 |
女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
22 |
张新民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
23 |
郭爱清 |
女 |
高级工程师 |
民爆器材工艺技术及安全管理 |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 |
|
24 |
陈西杰 |
男 |
中级 |
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
安徽凯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5 |
张涛 |
男 |
中级 |
化工工艺、安全消防 |
安徽凯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6 |
乔树彪 |
男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工艺、安全管理 |
安徽巨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27 |
刘传明 |
男 |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 |
应用化学 |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8 |
彭鹤斌 |
男 |
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安全评价师 |
应用化学 |
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
|
29 |
刘长兵 |
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安徽天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30 |
康煜 |
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优耐德引发剂(淮北)有限公司 |
附件4烈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5烈山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位置 |
涉及危化品种类 |
联系人 |
潜在危险 |
|
安徽宝迪肉类食品 有限公司 |
区经开区宝迪工业园 |
液氨 |
任兴武 |
冻伤、爆炸、窒息 |
|
淮北市南方特种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烈山区刘庄工业园 |
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 |
陈勇 |
火灾、爆炸 |
|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仓储设施位于烈山区宋疃镇太山村 |
烟花、爆竹 |
张广宏 |
火灾、爆炸、车辆 |
|
安徽亚太洗涤用品 有限公司 |
烈山经济开发区 |
液碱、磺酸、次氯酸钠、硝酸、盐酸、乙醇 |
代广渊 |
火灾、中毒 |
|
安徽科宝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 |
烈山区 刘庄工业园 |
盐酸、硫酸、丙酮、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醇 |
王树大 |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伤 |
|
钧涛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
烈山经济开发区 |
环氧树脂、氨水、氢氧化钠、酒精、盐酸 |
陈碎焕 |
易燃、爆炸、中毒 |
|
金龙机电(淮北) 有限公司 |
新蔡工业园 |
酒精 |
滕文博 |
火灾、中毒 |
|
淮北国安电力 有限公司 |
宋疃镇 |
盐酸、硫酸、氨水 |
顾浩 |
中毒、窒息、灼伤 |
|
淮北申皖发电 有限公司 |
淮北市经济开发区 |
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次氯酸钠、氢气、氯酸钠、液氨、氧气 |
张震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
淮北申能发电有限公司 |
淮北市经济开发区 |
硫酸、盐酸、氢氧化钠、氯酸钠、液氨、氧气 |
张震 |
火灾、爆炸、中毒、腐蚀 |
|
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新园村杨船路1号 |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柴油、 |
谢猛 |
爆炸、腐蚀、中毒、火灾 |
|
安徽皖能管网运行有限公司淮北输气站 |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马场村 |
甲烷 |
季陵骄 |
火灾、爆炸 |
|
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 |
烈山区宋疃镇梧桐南路西侧 |
液化天然气、四氢噻吩 |
崔刚 |
易燃腐蚀 |
|
淮北市古饶赵侠刁山加油点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刁山村东 |
柴油 |
黄杰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烈山区硕成 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东风村101省道西侧 |
柴油和汽油 |
吴信来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石油闸河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闸河车站北300米 |
汽油,柴油 |
陈搏帆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传化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淮北传化公路港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经济开发区传化物流园 |
汽油,柴油 |
张海荣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鑫宇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龙河加油站分公司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沱河东路245号 |
汽油、柴油 |
张振伟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楼村
|
柴油、汽油 |
杨超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金怡侨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金侨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店孜村s101省道260m处西侧 |
柴油、汽油 |
陈悦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淮北马场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梧桐南路东侧烈山宋疃镇阳光中学西北 |
汽油、柴油 |
李自峰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盛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
童亭矿风井区路南侧 |
柴油、汽油 |
梁永东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马桥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马桥集077乡道与X018县道交口西140米处南侧 |
乙醇汽油、汽油、柴油 |
陈春峰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梧桐中路加油一站 |
安徽省淮北市梧桐中路(东外环)与沱河东路交口北1.5公里处东侧 |
乙醇汽油、汽油、柴油 |
张丽丽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烈山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S101省道与003乡道交口东北角 |
汽油、柴油 |
朱良凯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宋疃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S101省道与梧桐南路交口东80米处北侧 |
汽油、柴油 |
陈春峰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沱河东路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路与东外环路交口西610米处南侧 |
汽油、柴油 |
高建设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杨庄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S101省道与003乡道交口东450米处南侧 |
汽油、柴油 |
刘慧敏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东外环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新蔡镇梧桐南路(X023县道)与花山西路交口北210米处西侧 |
汽油、柴油 |
张丽丽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烈山区新世纪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赵庄村S101省道与G3高速下穿交口西240米处南侧 |
汽油、柴油 |
陈新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石油东外环西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蔡里社区东外环西 |
汽油、柴油、 |
朱齐齐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淮北销售分公司交通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宿丁路北杨庄矿西 |
柴油、汽油 |
王磊 |
火灾、爆炸、中毒 |
|
中石油烈东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新南村 |
汽油,柴油 |
王海波 |
火灾、爆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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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青龙山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火车站南500米 |
汽油,柴油 |
张文娟 |
火灾、爆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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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古饶秦闸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秦闸 |
汽油、柴油 |
罗金星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加油站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新村矿东路与古赵路交口南500米 |
汽油、柴油 |
李艳慧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宋疃镇马桥卫东加油点 |
淮北市宋疃镇马桥卫东加油点 |
柴油 |
马辉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新蔡月明加油点 |
淮北市烈山区新蔡月明加油点 |
柴油 |
张月明 |
火灾、爆炸、中毒 |
|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张桥加油站 |
烈山区烈山镇新南村X013县道(宁山路)与006乡道交口东北角 |
汽油、柴油、煤油 |
张卫忠 |
火灾、爆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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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淮北雷河加油站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宿丁路(S101省道)与沿河路交口西60米处南侧 |
汽油、柴油 |
屈晓娟 |
火灾、爆炸、中毒 |
附件6烈山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消防应急物资储备概况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物资储备情况 |
|
1 |
安徽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急救箱、干粉灭火器、防爆电筒、消防铲、担架、安全绳、消防沙、沙袋、安全帽、应急照明灯 |
|
2 |
淮北市南方特种气体 有限责任公司 |
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泵 |
|
3 |
安徽皖能管网运行有限公司淮北输气站 |
铁锹、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氧气检测仪、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仪、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
|
4 |
安徽恒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应急灯、撬棍、扳手、消防锹、登高梯子、安全带、防护手套、雨鞋、防护镜、防火服、防毒面具、干粉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管 |
|
5 |
安徽钧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带、雨鞋、防尘口罩、干粉灭火器、消防栓箱、消防栓、摄像头、显示器、对讲机、应急照明灯、安全帽、手电筒、救护药箱、纱布、创可贴、酒精、碘伏、防毒面具 |
|
6 |
安徽明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部 |
铁锹、灭火器 |
|
7 |
和晶科技 |
铁锹、救援担架、安全带、救生绳、撬棍、安全帽、防护服、急救药箱、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消防沙 |
|
8 |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 |
灭火器、消防水带、医药箱、对讲机、救援担架、喊话喇叭、消防救援服、吸水泵、消防沙、消防铲、应急照明灯、火灾显示盘、消防主机、消防水池 |
|
9 |
安徽亚太洗涤用品有限公司 |
铁锹、干粉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防毒面具、消防疏散图、对讲机、急救药箱、硬质担架、安全帽、手电筒、防火靴、防火服、消防沙、各种警示 |
|
10 |
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消防水带、铁锹、ABC干粉灭火器35kg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4kg手提式、防毒口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
11 |
淮北国安电力有限公司 |
消防车、耐酸碱工作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胶靴、耐酸碱防护眼镜 |
|
12 |
大唐淮北发电分公司 |
强光电筒、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对讲机、消防车、灭火器、消防头盔、消防靴、消防水带、消防锹、消防水泵、警戒带、防毒面具、轻型防化服、重型防化服、消防作战服 |
|
13 |
申皖、申能发电 |
消防车、手提式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潜水泵WQ15-40-5.5L1、防雨布、防汛水袋3寸、6寸水带、2寸水带、可充电式移动泛光灯、移动电源盘、塑料布2米幅面、镀锌铁丝、雨衣、铁锹、铁镐、编织袋、手提强光灯、彩条布、手电(可充电式)、可充电式移动泛光灯、电源航空插头、电源航空插头、防爆型电源航空插头、防爆型电源航空插头、雨鞋、酸碱防护服、酸碱防护胶鞋、酸碱防护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半面式呼吸器、防毒面具过滤原件、0.5%碳酸氢钠、2%稀硼酸、1%醋酸、酸碱防护服、酸碱防护手套、酸碱防护靴、护目镜、防毒面具、防护面罩、防护药品、酸碱防护服、防化救援靴、耐酸碱手套、2%硼酸、0.5%碳酸氢钠、1%醋酸
|
|
14 |
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门站 |
消防喷淋、泡沫发生器、4kg灭火器、8kg灭火器、25kg手推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池、800m3消防水池 |
|
15 |
中石油青龙山加油站 |
铁锹、消防沙、消防桶、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3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KG |
|
16 |
中石油烈东加油站 |
铁锹、消防沙、消防桶、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3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KG |
|
17 |
中石油交通加油站 |
消防铲、消防沙、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桶 |
|
18 |
中石油东外环西加油站 |
消防铲、消防沙、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桶 |
|
19 |
中石油闸河加油站 |
铁锹、消防沙、消防桶、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3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KG |
|
20 |
中石化马桥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1 |
中石化梧桐中路加油一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2 |
中石化传化公路港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3 |
中石化烈山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4 |
中石化宋疃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5 |
中石化雷河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6 |
中石化沱河东路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7 |
中石化杨庄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8 |
中石化东外环加油站 |
消防锹、5GK灭火器、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急救包、灭火毯 |
|
29 |
中海油加油站 |
铝锹、消防桶、消防沙、消防毯、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公斤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
|
30 |
鑫宇加油站 |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公斤、灭火毯、消防沙、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急救药品 |
|
31 |
淮北市古饶赵侠刁山加油点 |
铁锹、灭火毯、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桶 |
|
32 |
淮北市烈山区新世纪加油站 |
消防铲、灭火器、消防沙、灭火毯、应急灯、强光手电、消防水桶 |
|
33 |
金侨加油站 |
消防铲、消防桶、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8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 |
|
34 |
淮北市烈山区硕成加油站 |
消防铲、消防桶、灭火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池、二氧化碳灭火器 |
|
35 |
淮北市古饶秦闸加油站 |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3公斤)、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3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5公斤)、灭火毯、铁锹、铁斧、消防桶、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绝缘服 |
|
36 |
淮北市宋疃镇马桥卫东加油点 |
铁锹、灭火毯、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桶 |
|
37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加油站 |
消防铲、消防沙、干粉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防爆手电、应急灯、灭火毯 |
|
38 |
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张桥 加油站 |
铁锹、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 |
|
39 |
淮北盛顺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 |
消防铲、消防桶、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5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 |
|
40 |
淮北市新蔡月明加油点 |
铁锹、灭火毯、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消防水桶 |
|
41 |
烈山区赵集加油站 |
消防梯、消防铲、消防沙、消防水桶、灭火毯、灭火器、应急灯、强光手电 |
|
42 |
淮北市瑞祥烟花爆竹公司 |
手摇报警器、消防泵、灭火器、消防带、发电机、急救箱、强力照明灯、消防枪头、油锯 |
附件7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概况
|
消防车辆(辆) |
|||||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
泡沫消防车 |
1 |
南湖站 |
水罐消防车 |
2 |
雷河站 |
|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1 |
|
|
|
|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1 |
|
|
|
|
|
防护装备(件/套) |
|||||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
消防头盔 |
70 |
南湖站 |
消防头盔 |
18 |
雷河站 |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50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7 |
||
|
消防手套 |
30 |
消防手套 |
15 |
||
|
消防安全腰带 |
34 |
消防安全腰带 |
12 |
||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92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7 |
||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43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9 |
||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35 |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
18 |
||
|
消防员呼救器 |
28 |
消防员呼救器 |
15 |
||
|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
45 |
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
17 |
||
|
消防腰斧 |
41 |
消防腰斧 |
17 |
||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33 |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
15 |
||
|
防静电内衣 |
20 |
抢险救援头盔 |
6 |
||
|
消防护目镜 |
20 |
抢险救援手套 |
2 |
||
|
抢险救援头盔 |
41 |
抢险救援服 |
7 |
||
|
抢险救援手套 |
48 |
抢险救援靴 |
5 |
||
|
抢险救援服 |
42 |
手持电台 |
16 |
||
|
护肘护膝 |
40 |
消防员防蜂服 |
5 |
||
|
抢险救援靴 |
43 |
消防救生衣 |
4 |
||
|
骨传导通话装置 |
15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3 |
||
|
手持电台 |
34 |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 |
2 |
||
|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
5 |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
2 |
||
|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
1 |
|
|
|
|
|
二级化学防护服 |
2 |
|
|
|
|
|
特级化学防护服 |
1 |
|
|
|
|
|
防高温手套 |
2 |
|
|
|
|
|
消防员防蜂服 |
7 |
|
|
|
|
|
消防员降温背心 |
25 |
|
|
|
|
|
移动供气源 |
1 |
|
|
|
|
|
潜水装具 |
1 |
|
|
|
|
|
消防救生衣 |
44 |
|
|
|
|
|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
5 |
|
|
|
|
|
消防通用安全绳 |
5 |
|
|
|
|
|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
7 |
|
|
|
|
|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
15 |
|
|
|
|
|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绳 |
1 |
|
|
|
|
|
消防员水域救援防护服 |
20 |
|
|
|
|
|
消防员水域救援头盔 |
16 |
|
|
|
|
|
灭火器材(台/套) |
|||||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
消防水枪 |
30 |
南湖站 |
消防水枪 |
5 |
雷河站 |
|
泡沫枪 |
4 |
机动消防泵 |
1 |
||
|
机动消防泵 |
10 |
吸水管 |
2 |
||
|
移动消防炮 |
2 |
消防水带(条) |
71 |
||
|
吸水管 |
4 |
集水器 |
2 |
||
|
消防水带(条) |
140 |
分水器 |
2 |
||
|
集水器 |
2 |
|
|
|
|
|
分水器 |
6 |
|
|
|
|
|
抢险救援器材(件/套) |
|||||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
侦检类器材 |
9 |
南湖站 |
|
|
|
|
警戒类器材 |
10 |
|
|
|
|
|
救生类器材 |
52 |
|
|
|
|
|
破拆类器材 |
23 |
|
|
|
|
|
堵漏类器材 |
1 |
|
|
|
|
|
照明排烟类器材 |
5 |
|
|
|
|
|
灭火剂(吨) |
|||||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
4 |
南湖站 |
|
|
|
|
消防船艇(艘) |
|||||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
橡皮艇 |
4 |
南湖站 |
|
|
|
|
消防飞行器(架) |
|||||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类别 |
数量 |
存放位置 |
|
旋翼无人机 |
2 |
南湖站 |
|
|
|

附件8烈山区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布图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