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12.18)

2025-12-19 16:47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化妆品)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2 淮北市烈山区菁鸿美容院 淮北市烈山区菁鸿美容院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化妆品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化妆品;3、罚款200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烈市监烈罚〔2025〕176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