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2.7)

2025-12-12 16:50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新风酒楼 淮北市烈山区新风酒楼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原料2盒(货值16元);3、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7 烈市监古罚〔2025〕164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