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烈山区河湖长的公示
鉴于人事变动,为切实抓好烈山区河(湖)长制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现将区、镇级河(湖)长调整名单公示如下:
区级总河长:
孙露露:烈山区委副书记、区长
区级副总河长:
郝朝军:烈山区委副书记、烈山镇党委书记
镇级河长:
总 河 长: 郝朝军 烈山区委副书记、烈山镇党委书记
副总河长: 代珊珊 宋疃镇党委副书记
龙 岱 河: 代珊珊 宋疃镇党委副书记
田窝水库: 葛妤韶 烈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倒 流 河: 葛妤韶 烈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柳 林 坝: 葛妤韶 烈山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联系电话:05614662462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