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烈山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按照省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我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我区法律援助案件任务数为390件;案件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布局初步形成。
二、投入情况
(一)绩效目标合理性
截至目前,我局共受理审批各类援助案件429件,完成全年任务数的110%,其中民事案件104件,占案件总数的24.2%;刑事案件325件,占案件总数的75.8%。结案394件,结案率达到91.8%。受援人群主要是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截至目前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00余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利。
(二)资金拨付情况
我局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中,通过合理规范使用办案经费,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确保实现应援尽援。我局计划到位资金42.9万元,实际到位经费54万元,其中省司法厅拨付民生工程经费2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22万元,以奖代补5万元),区财政配套27万元,经费到位率125.9%。
三、过程把控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时,因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到全省民生工程之中,我局将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分别列编,均属于司法局内设机构,业务上接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监督和指导。
(二)均衡指派情况
截至目前,我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9件,全部为社会律师办理的诉讼案件,结案394件,结案率达到91.8%。
(三)宣传公示情况
1.截至目前,信息系统内录入法律援助咨询489条,全部为本中心直接接待,法律咨询实时录入率达到100%;系统内案件结案、归档、补贴发放与实际案件流程同步,附件上传完整;法律援助在区司法局网站设立了部门专栏,每月更新实时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评查结果等,目前已经发布工作信息52条。我区法律援助店铺开通率为100%,目前上架产品为58个。安徽法律服务网法律援助预约办理事项42件,未被司法厅通报过。
2.案例信息报送情况
目前,我局上报典型案例4篇,撰写各类工作信息53余条,被区级网站采用0条,被市级报刊及网站采用0条,被省级以上报刊、网站采用21条,其中省厅内网9条,被省级网站采用9条,被国家级网站采用3条。
四、案件产出情况
(一)案件质量情况
1.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监督制度。
截至目前,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对15起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旁听庭审,承办律师们办案思路清晰,分析问题具有较强的逻辑性,能有针对性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案件评查、互查工作。
6月,本中心参加全市上半年的法援案卷质量评查,被抽取的8个卷均被评为优良(优秀卷1卷,良好卷7卷,优良率100%),无不合格卷宗。10月初,本中心参加全省法援案卷质量评查,被抽取5个卷宗,评查结果为3个优秀、1个良好、1个合格,无不合格卷宗。12月底,本中心参加全市下半年的法援案卷质量评查,被抽取8个卷宗,评查结果还未反馈。截至目前,我中心已评查380件案卷,其中优良卷为304个,总体来看,本年度承办律师比较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能够认真负责办理案件,为受援人服务到位;大部分案卷材料规范齐全,能够全面准确反映法律援助服务过程,卷宗质量显著提高。但也存在极个别案件材料不齐全,告知不全面等问题,针对个别问题,我中心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着手制定《烈山区法律援助卷宗注意事项》,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时为保障档案管理质量,我局卷宗档案均请专业的档案管理公司进行整理归档,使用专用卷宗封面,卷内材料项目齐全,并按年度、类别有序存放。同时区法援中心并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了兼职档案员。
3.定期召开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
截至目前,我中心共办理刑事案件325件,其中法院指定78件,检察院指定199件,公安机关指定32件,直接申请16件。 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公检法工作站均有相对独立办公区域和醒目标识。中心开展律师定期值班和电话值班相结合,有统一规范的值班日志,同时定期对工作站开展检查、调研活动。5月份,我局与区检察院召开“府检联动”会议暨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会议针对送材料不及时、沟通协调机制不畅、当事人不配合导致二次见证等系列问题,就制度落实过程中的操作规范达成一致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值班律师见证流程,有效提高了帮助案件卷宗质量,对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将起到有力的推进作用。截至目前,区法援中心已经开展值班律师工作17次,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56人,进一步保障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受的诉讼权利,促进了公正司法和人权保障。
4.全面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工作。
由法律援助中心与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组成回访组,对今年办结的394件法律援助案件以电话和入户回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了集中回访。在回访过程中,回访组了解到承办人均能勤勉履职,受援人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案件承办结果等分数均在90分以上,满意率达95%以上。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到位的54万元经费已全部支付完成,使用率达100%,全部用于案件补贴和值班补助。一是经费使用范围“明”。法律援助经费单列科目,专门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明确细化为发放案件补贴费用、律师值班费用、案件质量监管以及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应开支的其他费用。二是经费发放程序“严”。案件补贴发放实行“三审制”,案件质量与案件补贴发放挂钩,差别发放案件补贴,专职工作人员对报结案件卷宗材料初审后,邀请评查专家对卷宗进行评查,再根据分数确定案件档次,最后再由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把关审查后,交由区局财务处打卡发放补贴。 三是经费监管方式“全”。每月通过政府网站公示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执行和支出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每年年中和年末开展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区局及市中心,区局强化监管责任,每年组织专班对法律援助经费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五、项目效益
(一)案件回访情况
今年以来,区法律援助中心专门组织人员对394件结案卷宗进行回访,了解到承办人均能勤勉履职,受援人对办案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案件承办结果等均在90分以上,满意率达95%以上。回访同时,积极向广大受援人宣传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希望受援人不仅获得法律帮助的同时还能够积极的宣传法律援助工作。
(二)投诉处理情况
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入驻烈山区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位置设在综治中心一层,有障碍设施、功能区,并设置醒目标识。在窗口醒目位置及法律援助网站上公示了投诉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及投诉事项范围处理程序等信息,并建立了投诉台账。截至目前未接到一起投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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