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烈征预告〔2026〕2号

2026-01-21 08:52作者:烈山镇人民政府来源:烈山国土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烈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烈征预告〔202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宋疃镇马场社区李庄、中楼、火庙、碾盘、西南、西北、圩里、和村社区前楼、会楼村民组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西至淮北聚能发电有限公司,南至马场社区、和村社区集体土地,东至002乡道,北至马场社区集体土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国安电厂二期东侧聚能大道项目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建设需要用地。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烈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宋疃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宋疃马场社区李庄、中楼、火庙、碾盘、西南、西北、圩里、和村社区前楼、会楼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在淮北市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eshan.g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宋疃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曹军,联系方式:199561068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12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