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21)
| 行政处罚(食品) |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淮北市烈山区刘伯明殡葬服务部 | 淮北市烈山区刘伯明殡葬服务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底捞浓香番茄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1袋、“蔗香园赤砂糖”(生产日期:2024年04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袋; 3.罚款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1.21 | 烈市监烈罚〔2026〕7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