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1.21)

2026-01-28 15:19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刘伯明殡葬服务部 淮北市烈山区刘伯明殡葬服务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海底捞浓香番茄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1袋、“蔗香园赤砂糖”(生产日期:2024年04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2袋;
3.罚款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21 烈市监烈罚〔2026〕7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