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2.11-2.12)
| 行政处罚(食品) |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淮北市烈山区禧然水果店 | 淮北市烈山区禧然水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 罚款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2.11 | 烈市监杨罚〔2026〕21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 2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果味鲜精品零食水果店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果味鲜精品零食水果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 罚款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2.12 | 烈市监杨罚〔2026〕26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 3 | 淮北市包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市包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 罚款1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2.12 | 烈市监杨罚〔2026〕25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 4 | 淮北市烈山区张标商店 | 淮北市烈山区张标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京味江湖”香辣酥花生(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6日、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50克)1袋、“南街村”南德(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400g)4袋(货值45元)。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2.11 | 烈市监烈罚〔2026〕23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