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烈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起草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淮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淮北市烈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预案修订和管理要求,结合我区机构调整,烈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淮北市烈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形成了《淮北市烈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修订背景
《淮北市烈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自2022年印发实施以来,在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该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一是2025年8月15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淮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二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三是机构调整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调整。
二、总体框架
《预案》对原预案编排结构进行局部调整,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工作组、专家组。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的准备措施。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和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明确了信息报告制度与信息发布制度。
第五部分市级应急响应,包括:四级响应、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响应联动、响应调整及终止。明确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调整以及终止程序。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对过渡性生活救助以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行说明,明确了冬春救助工作内容。
第七章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
第八章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演练、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按照市级预案的结构进行了调整,主体结构和相关要求与上位预案保持基本一致。新修订《预案》的附则中增加了“责任奖惩”,增强了预案的完整性。
二是完善组织指挥体系,调整区级组织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将原预案中的“区防灾减灾委员”为改为“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对其职责进行了优化描述。
三是完善了流程图表,各级响应均有清晰直观的启动流程图;附件中增加了主要环节流程参考图,可供领导决策指挥使用。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