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3.10-3.16)
| 食品 | |||||||||
| 序号 |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书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1 | 淮北市烈山区小远饭店 | 淮北市烈山区小远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保质期的“奇亚籽芝麻沙拉汁”(生产日期:2025年2月21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250克)1瓶;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3.13 | 淮北市监烈罚〔2026〕2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 2 | 淮北市烈山区金榴园餐饮酒店 | 淮北市烈山区金榴园餐饮酒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 1.警告; 2.没收超过有效保质期的“香焖番茄汁黄豆罐头”(生产日期:2024年1月2日,保质期2年、净含量;170克/罐)6罐。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3.13 | 淮北市监烈罚〔2026〕3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 3 | 淮北市烈山区郗金超市 | 淮北市烈山区郗金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雀巢芝麻味代可可巧克力制品”1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7日,保质期12个月)。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3.10 | 淮北市监烈罚〔2026〕1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 4 | 淮北市烈山区尚客发连锁超市蒋疃社区店 | 淮北市烈山区尚客发连锁超市蒋疃社区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辣牛肉酱”(生产日期:2024年12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80克/罐)1罐。“海底捞牛油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5年1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克/袋)3袋;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3.16 | 淮北市监烈罚〔2026〕5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 5 | 淮北市烈山区团小结超市 | 淮北市烈山区团小结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隆隆酱香黄鱼罐头”(生产日期:2023年04月13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410克)4罐;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3.16 | 淮北市监烈罚〔2026〕4号 | 三十日;自觉履行 |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