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3.23)

2026-03-23 16:52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食品2)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惠佳商店 淮北市烈山区惠佳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莲花鸡味鲜复合调味料”4袋(生产日期:2024年01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00克/袋)。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23 淮北市监烈罚〔2026〕8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