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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6-06-01 09:47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目录

1总则..................................................... 1

1.1总体要求............................................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指挥机构............................................ 3

2.2成员单位职责........................................ 4

2.3区级以下指挥机构.................................... 8

2.4工作机制............................................ 8

2.5专家组............................................. 10

3预防与监测预警.......................................... 10

3.1预防............................................... 10

3.2监测预报........................................... 12

3.3预警发布........................................... 12

3.4预警级别........................................... 13

3.5预警响应........................................... 13

4应急响应................................................ 15

4.1I级响应............................................ 15

4.2II级响应........................................... 18

4.3III级响应.......................................... 21

4.4IV级响应........................................... 23

4.5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4.6启动条件调整....................................... 27

4.7后期处置........................................... 27

5应急保障................................................ 28

5.1应急队伍保障....................................... 28

5.2资金保障........................................... 29

5.3物资装备保障....................................... 29

5.4通信交通保障....................................... 29

5.5 宣传、培训和演练................................... 30

6附则.................................................... 30

6.1预案管理........................................... 30

6.2监督检查........................................... 30

6.3表扬奖励与责任追究................................. 31

6.4预案解释........................................... 31

6.5预案实施........................................... 31

 


1总则

1.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编制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淮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烈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遭受重大损失;对多个种类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构筑物倒塌等严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复合型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与政府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相匹配的应急体系。

3.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结合的原则。做好灾前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做好灾后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区域合作和部门合作,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快速应对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公众的基础作用。

5.社会动员,全民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发挥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动员企业及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公众力量,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同时,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6.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7.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在防范应对工作中,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做到信息透明、信息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并对社会公众舆情进行正确、有效引导。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研究审议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及防御方案,并推动实施。统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指导、协调和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与各镇(街道)、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风险评估、抢险救援、力量动员、救灾救助等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统筹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和处置信息共享;

2.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和防范应对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

3.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通报、发布等工作;

4.统筹协调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等工作;

5.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事项。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向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区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处置工作。

2)区人武部:负责按需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各地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油气长输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4)区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中心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区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损毁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6)区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7)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淮北市供水公司负责保障运营城市供水设施并负责抢修;协调华润燃气公司保障运营供气设施并负责抢修;协调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营主体单位保障运营供热设施并负责抢修。

9)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较强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业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农村生产生活用水。

10)区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1)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公共场馆、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12)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协调联系市气象局获取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5)区城市管理局: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开展道路铲雪除冰工作。

16)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17)烈山交通管理大队: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

18)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少和排除灾害险情。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1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20)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烈山分中心:配合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畅通;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服务区、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向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县乡道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烈山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正常用电。

2.3区级以下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2.4工作机制

2.4.1日常联络机制

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4.2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每年11月底前,视情对全区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综合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发送;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对下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发送。

2)预警会商机制。当市气象局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灾害发生后,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分析研判灾情,了解应对处置情况,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4.3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灾区各部门(单位)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本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报告。

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抢险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牧渔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受灾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接报后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2.4.4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分级发布机制。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发布较大及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征求区委宣传部意见后,由区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有关区领导审签后发布。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受灾镇(街道)发布。

3)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5专家组

区安委会设立专家组,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预防

各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本区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和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的志愿服务队伍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和安排工作,各级团组织协助应急指挥机构,统筹协调做好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5.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6.科技赋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监测预报

区应急局协调市气象部门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结果,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监测预报信息,对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3.3预警发布

区政府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烈山供电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公路(道路)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等,应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学校、医院、村(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3.4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I级、II级、III级、IV级。

3.4.1I级预警

已启动II级预警并持续2天,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3.4.2II级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4.3III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连续5天低于0℃,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3.4.4IV级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最低气温连续3天低于0℃,可能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

3.5预警响应

3.5.1预警响应行动

1)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调度督促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队伍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发展趋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3)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按照灾害预警信息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5.2预警响应措施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4应急响应

4.1I级响应

4.1.1启动条件

区应急管理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级响应。

1)区境内2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3)因灾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4.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安委会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由区安委会主任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1.3响应行动

当发生I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区安委会主任全面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召开全区紧急会议,了解掌握险情灾情等重要信息,会商研判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重大事项。

2)区安委会主任或其安排的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区安委会主任或其安排的副主任在区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滚动会商调度。区安委会视情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7+N”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要素供应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宣传报道组和其他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全力开展监测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抢修抢通保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救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舆情引导等工作,保障救灾物资、民生商品供应,确保水气电等运行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稳定。

3)区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市委、市政府请求支持。

4)组织解救疏散、转移安置被困和滞留公路、车站、景区等人员,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做好生活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救灾药品,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5)区安委会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8)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交通管理大队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根据区委、区政府申请,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等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区级医药储备管理,参与协调有关救灾装备调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道)应急供水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生态环境分局及时组织指导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区)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报区安委会,由区安委会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镇(街道)可向区安委会报告,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区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区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安委会主任宣布终止I级响应。

4.2II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区应急管理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I级响应。

1)区境内12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4.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安委会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区安委会主任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2.3响应行动

当发生II级以上(含II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区安委会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区安委会主任全面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召开调度会议,了解掌握险情灾情等重要信息,会商研判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重大事项。

2)区安委会主任或其安排的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区安委会其他副主任在后方坐镇指挥,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滚动会商调度。区安委会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7+N”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全力开展监测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生活要素抢修抢通保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救助、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保障救灾物资、民生商品供应,确保水气电等运行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稳定。

3)组织解救疏散、转移安置被困和滞留公路、车站、景区等人员,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做好生活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救灾药品,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4)区安委会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派员入驻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值守办公,负责协调、跟踪、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动态掌握灾情险情,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5)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根据本地人民政府请求,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本地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向区安委会报告,由区安委会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镇(街道)可向区安委会报告,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区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区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安委会主任宣布终止II级响应。

4.3III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区应急局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II级响应。

1)区境内13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因灾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以上,3000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或群众反映强烈。

4.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3.3响应行动

1)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区安委会向区政府报告。

2)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区安委会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镇(街道)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区市应急局会商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乡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镇(街道)可向区安委会报告,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向区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区人武部协调民兵、预备役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宣布终止III级响应。

4.4IV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区应急管理局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IV级响应。

1)区境内15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以下;

3)因灾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20人以上(未发生死亡);

4)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4.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安委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4.3响应行动

1)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区安委会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区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商市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上级资金和物资支持。

7)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灾情稳定后,区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安委会专职副主任宣布终止IV级响应。

4.5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II级(含)以上响应后,区安委会视情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灾地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武部、烈山交通管理大队为成员单位。)

4)煤电油气保障组:负责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等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商务局、烈山供电部门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区商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等为成员单位。)

4.6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4.7后期处置

4.7.1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安委会。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4.7.2救灾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在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由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具体实施,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4.7.3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灾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期间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调用和征用后造成毁损、灭失的,灾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征调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救灾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相应补偿。

4.7.4恢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I级和II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区政府组织实施。III级和IV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预备役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2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积极争取资金,并及时下拨。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3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经信、卫健部门负责协调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发改、供电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电力供应。

商务、发改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5.4通信交通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应急信息的传播。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5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区政府应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附则

6.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区安委会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各镇(街道)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6.2监督检查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领导下,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应指导、监督本行业领域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3表扬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表扬奖励

1)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3.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6.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烈山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职务

联系方式

1

区委宣传部

方惠

常务副部长

18110331372

2

区人武部

徐信 

副部长 

15155522882 

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亮宗

主任

13956487077

4

区教育局

李慎海

局长

13515616543

5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刘庆

局长

13605618967

6

区民政局

王平进

局长

15956100051

7

区财政局

赵静

副局长

15756106339

8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孙超

局长

17756190002

9

区商务局

王曼丽

局长

13856188599

10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李若萌

局长

13866887375

11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斌

党委书记、主任

13856100163

1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飞

副局长

13965868100

13

区应急管理局

陈海峰

局长

15256120020

14

区城市管理局

 徐丹丹

 局长

 17356107595

15

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王雨露

副局长

15656168810

16

烈山交通管理大队

周超

副大队长

18056176106

17

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储颖堃

局长

15956169779

18

区消防救援大队

吴玮

教导员

15055090886

19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潘峰

主任

13966116780

20

烈山经济开发区

郭立洋

党工委副书记

15715616763

21

烈山镇人民政府

刘子翔

党委委员、副镇长

13605614223

22

宋疃镇人民政府

张园园

常务副镇长

18356100612

23

古饶镇人民政府

刘小龙

副镇长

17356158162

24

杨庄街道办事处

王志

副主任

199561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