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
1.1总体要求...................................................................................................................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组织指挥体系..................................................................................................................... 2
2.1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
2.2现场指挥部............................................................................................................... 5
2.3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 6
3响应机制............................................................................................................................. 6
3.1地震灾害分类分级................................................................................................... 6
3.2分级应急响应........................................................................................................... 8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10
4监测报告........................................................................................................................... 10
4.1监测预报................................................................................................................. 10
4.2震情速报................................................................................................................. 10
4.3灾情报告................................................................................................................. 10
5应急响应........................................................................................................................... 12
5.1一级或二级响应..................................................................................................... 12
5.2三级响应................................................................................................................. 14
5.3四级响应................................................................................................................. 16
5.4信息发布................................................................................................................. 17
5.5应急结束................................................................................................................. 17
6后期处置........................................................................................................................... 18
6.1善后处置................................................................................................................. 18
6.2调查和总结............................................................................................................. 18
6.3灾后恢复重建......................................................................................................... 19
7应急保障........................................................................................................................... 19
7.1应急队伍保障......................................................................................................... 19
7.2指挥平台保障......................................................................................................... 20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20
7.4基础设施保障......................................................................................................... 21
7.5避难场所保障......................................................................................................... 21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22
8附则................................................................................................................................... 22
8.1责任与奖惩............................................................................................................. 22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23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23
8.4预案解释................................................................................................................. 23
8.5预案实施时间......................................................................................................... 24
附件1: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附件2: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0
附件3: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34
附件4:烈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 36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烈山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提升地震应急快速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淮北市地震应急预案》《烈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烈山区经济发展水平、应急响应能力等实际,修订本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烈山区辖区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和行政区域外发生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应对;当地震灾害超出区委、区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报请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区委、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震指”),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震指组成人员调整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地震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团区委、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烈山交通管理大队、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同志组成。
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区震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分管应急管理、地震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区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区震指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主要职责:
(1)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召开区震指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抗震救灾工作;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组织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
(4)部署、组织灾区的紧急救援;
(5)根据需要,组建和派出现场指挥部、各类抢险队及工作组;
(6)协调民兵、预备役、社会救援力量等人员参与抢险救灾;
(7)在必要时,提出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或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的建议;
(8)协调非灾区镇(街道)、开发区及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9)视情况请求其他县(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
(10)组织指导一般地震灾害调查评估;
(11)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
(2)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抗震救灾方案和对策建议;
(4)汇集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
(5)协调、指导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工作;
(6)组织开展一般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评估;
(7)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
(8)起草区安委会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2.1.3工作组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震指视情成立综合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通信保障组、社会及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10个工作组。根据需要,区震指可视情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现场指挥部
启动Ⅰ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时,区震指第一时间建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实行联合指挥、现场办公。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指定同志担任,有关副指挥长由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时,区震指视情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指定同志担任,有关副指挥长由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应按照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区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现场指挥协调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灾区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区震指;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审查工作。
2.3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实际设立本级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类分级
3.1.1地震灾害事件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区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2其他地震事件
其它地震事件包括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事件和外地地震事件。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在我区行政辖区内的3.0~3.5级强有感地震和2.9级以下的有感地震。
地震谣传事件:出现地震谣言,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周边区域地震事件:当毗邻县(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并对我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区的影响程度,向区安委会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毗邻县(区)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时,根据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工作安排或灾区政府请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地震灾区的支援工作。
3.2分级应急响应
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委、区政府按照要求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Ⅱ级响应,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委、区政府按照要求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Ⅲ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区委、区政府按照要求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响应,区委、区政府按照要求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由区震指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涉灾镇(街道)、开发区参与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和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发生在相邻县(区)时,根据地震对本区造成的灾害情况,适时启动本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一览表
|
地震灾害级别 |
响应级别 |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 |
国务院震救灾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 |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3.3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监测预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市应急管理局收集和管理有关我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区政府根据临震预报,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刻将市应急管理局通报的测定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区震指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区政府、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震灾情,报告内容为: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受灾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机制,通过灾情速报员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迅速派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区域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将灾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有关部门,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受灾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初报、续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实行条块结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将收集了解的本行业、领域受损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应急响应
当我区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测定的震情和灾情初步评估意见,区政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5.1一级或二级响应
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震指配合实施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以下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在受灾严重地区建立区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4)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迅速组织对现场指挥部、灾民医疗点、安置点等重点场所实施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应急供电、应急照明,并迅速组织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迅速对进入灾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疏导,发布相关信息,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车辆进入灾区;
(7)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志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8)根据灾情情况,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灾物资调配、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次生灾害防范、治安维护及对政府机关、银行等重要目标的保护,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加强舆论引导及舆情监控;
(9)要求非灾区镇(街道)、开发区稳定社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视灾区救援情况,有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镇(街道)、开发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0)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震情灾情形势和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宵禁、封锁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在实施和结束上述特别处置措施时,应及时向社会、被征用者、被管制对象等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器材,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12)受灾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2三级响应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震指组织实施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以下工作:
(1)迅速了解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员赶赴灾区。
(2)立刻派遣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等,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
(3)立刻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广播电视、油气管道及电力线路等基础设施。
(5)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救援通道畅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9)受灾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紧急医学救援,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3四级响应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震指组织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1)在受灾严重地区建立区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2)根据受灾情况或镇(街道)、开发区抗震救灾临时指挥机构请求,向灾区派遣相关专业救援队伍;
(3)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4)视震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视震情和灾情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6)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受灾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区震指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当灾情难以控制或出现扩大等事态时,镇(街道)、开发区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办公室请求支援。
5.4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按分级响应原则,一、二、三级响应的地震灾害信息由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发布,四级响应的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发布。
5.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单位认真总结地震应对工作,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地震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立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2调查和总结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区委、区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6.3灾后恢复重建
区委、区政府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具体实施,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加强地震救援等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地震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支撑。
7.2指挥平台保障
区震指要综合利用现有技术手段,积极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保障抗震救灾中信息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区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必要时提请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各级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医疗救护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志愿者队伍等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7.4基础设施保障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发展改革委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烈山交通管理大队、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完善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5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各镇(街道)、开发区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教育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区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订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区震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电厂、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
各级各类预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4、烈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
附件1: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结合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烈山实际制定烈山区震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统筹协调指挥部各项工作,统一协调各支应急力量的使用,开展灾民抢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参与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指导石油、天然气生成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油气长输管线及附属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的牵头工作。
区教育局: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组织鼓励和支持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抗震救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组织医药、食品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负责协调全区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抗震救灾提供通信保障;协调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的安全和通信畅通。
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烈山交通管理大队: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救援道路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灾区民政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指导协助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
区司法局: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并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开展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处置;开展灾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灾后重建工作。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对城市的基础设施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开展农村民居受损情况排查核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及水源地保护工作。
区商务局: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掌握灾区游客及旅游景区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调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参与组织有关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心理干预,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组织震情会商,分析、预测地震趋势;参与指挥调度现场救援队救援;开展地震烈度、科学考察和震害调查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震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区城管局: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加抗震救灾相关教育、训练,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区团委:负责协调和开展青年志愿者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烈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与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来参与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各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各村居开展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参与被困和受灾人员搜救,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后生产自救。
附件2: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震指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贯彻区震指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区震指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承办区震指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统筹做好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办理区震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区交通服务中心、烈山交通管理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烈山消防救援大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分配方案,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群众,调运抢险救灾装备;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组织清理灾区现场。
3.通信保障组:由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通信企业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4.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地震监测,研判趋势,指导余震防范;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科考工作。
5.社会及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监管。
6.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武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统一调度全区医疗卫生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疾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
7.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财政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抢修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核实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制订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灾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进行排查,指导灾区各类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等工作。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8.灾害损失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各种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气象、地质和环境监测,做好次生灾害源、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化物品等各种安全隐患的防控工作组织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9.社会治安组:由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牵头,烈山交通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知道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3:烈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务 |
联系方式 |
|
1 |
区政府办 |
主任 |
4686129 |
|
2 |
区委宣传部 |
部长 |
4686269 |
|
3 |
区人武部 |
部长 |
3236071 |
|
4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任 |
4088015 |
|
5 |
区教育局 |
局长 |
4087397 |
|
6 |
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
局长 |
4088095 |
|
7 |
市公安局烈山分局 |
政委 |
3398502 |
|
8 |
烈山交通管理大队 |
大队长 |
3399355 |
|
9 |
区民政局 |
局长 |
4088095 |
|
10 |
区司法局 |
局长 |
4083588 |
|
11 |
区财政局 |
局长 |
4685980 |
|
1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烈山分局 |
局长 |
4685835 |
|
13 |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局长 |
4085180 |
|
14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局长 |
4685001 |
|
15 |
烈山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主任 |
4081048 |
|
16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局长 |
4662177 |
|
17 |
区商务局 |
局长 |
4088016 |
|
18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局长 |
4685052 |
|
19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任 |
4088235 |
|
20 |
区应急管理局 |
局长 |
4685689 |
|
2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 |
4693268 |
|
22 |
区城管局 |
局长 |
4080218 |
|
23 |
区团委 |
书记 |
4686036 |
|
24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3158080 |
|
25 |
烈山经济开发区 |
主任 |
4686053 |
|
26 |
烈山镇人民政府 |
镇长 |
7061156 |
|
27 |
宋疃镇人民政府 |
镇长 |
4616598 |
|
28 |
古饶镇人民政府 |
镇长 |
7051778 |
|
29 |
杨庄街道办事处 |
主任 |
4686319 |
|
30 |
临海童街道办事处 |
主任 |
7880061 |
|
31 |
百善街道办事处 |
主任 |
7122006 |
|
32 |
任楼街道办事处 |
主任 |
7966115 |
附件4:烈山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

皖公网安备 3406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