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处罚案件(5.6)

2026-05-06 17:12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行政处罚(药品)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瑞侠大药房(个人独资) 淮北市瑞侠大药房(个人独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未做记录案 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药品未做记录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16元;
3.罚款人民币贰万整(20000.00元);3、罚没合计:贰万零壹佰壹拾陆元(2011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6 淮北市市监烈罚〔2026〕30号 三十日;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