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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6-04-22 09:53作者:区应急局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2025年5月4日16时26分左右,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豫N·T5373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俗称“混凝土泵车”),在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烈山水厂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烈山水厂改造项目)工地对新建化验中心及调度中心工程基础梁垫层进行混凝土泵送浇筑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16〕39号)规定,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6年4月17日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4月16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盛祥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委、区工会、烈山镇政府等有关人员为成员,开展评估。

评估组认真执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据《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列出事故责任追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本次评估清单,2026年4月17日评估组一行到达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现场,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汇报,查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并查看现场,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部按照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烈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5名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对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淮北容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部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安徽丰润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已经报烈山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企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及管理。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时发现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等建议,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措施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淮北容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分别属杜集区、濉溪县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已脱离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因此不再对其进行评估。

三、评估意见

从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烈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净水工程及配套供水管网建设项目

“5•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清单

 

序号

评估内容

查看要点

现场评估记录

1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李鹏、李立群、沈坤、谢法友、肖兵处罚是否落实。

2. 安徽工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是否落实。 

关于1. 李鹏、李立群、沈坤、谢法友、肖兵5人行政处罚和责任单位处罚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

 同时,监理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  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是否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企业生产安全生产事故。

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了全覆盖安全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