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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办事指南

2026-09-14 10:55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   背景色: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证遗失、损毁补(换)发

事项编码

342005047000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审批范围

本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师资格

审批条件

1.已取得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申报材料

1.免冠正面彩色小2寸照片;2.教师资格证申请表;3. 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4. 教师资格证。

申办流程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向烈山区梧桐南路6号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转交到承办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整改后重新申请。

3.办结: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办结,对审核不通过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窗口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或申请人到窗口自取。

是否收费

否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及

联系方式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梧桐南路6号烈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61-4083067/1364561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