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烈山区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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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6-05 15:24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烈山分局,区市场局、卫健委、文旅体局

为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有关部署要求,更好发挥信用支撑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作用,现将安徽省信用办《关于开展全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信用办〔20208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近期将组织开展烈山区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此次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分发修复对象名单。按照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区划代码,依托信用平台将修复对象名单分发各行政处罚机关。

(二)区分失信信息类型。各行政处罚机关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或参照附件1(皖信用办〔20208 号文件中附件1),区分修复对象失信信息类型,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其中,“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 4 类;“信用安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 3 类。

(三)分类实施信用修复。 

1.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部门按照“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3类失信信息在线申请修复。“信用中国”网站修复成功后,“信用安徽”网站、市县信用门户网站3个工作日内更新修复结果。

2.在“信用安徽”网站公示的信息。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信息,各市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每周汇 总上报一批行政处罚失信行为已履行的拟修复对象名单(附件 2),报省信用办同意修复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市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省信用平台,“信用安徽”网站当日撤销公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负责提供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本部门确实无法提供证明的可请企业提供。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信息,通知企业向“信用安徽”网站在线提交经行政处罚机关确认的信用修复申 请表“ 信 用 修 复 ”  http://credit.ah.gov.cn/creditRepair.htm),经省信用办审核同意后,3 个工作日内由各市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省信用平台。

(四)召开信用修复培训会。区信用办定于68日下午3组织开展烈山区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培训会,各部门联络员和企业负责人都需参会,请各部门信用信息联络员通知本部门需开展信用修复的企业带相关材料和公章,到烈山区政府主楼五楼区发改委会议室(从西边楼梯上楼),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会。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各方责任。各行政处罚机关要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审慎区分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类型,提供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证明。

(二)强化考核引导。各部门按照“应修复尽修复”原则,69日前完成本单位名单内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并向区信用办报送信用修复相关材料(附件456表格中表头标红部分的信息反馈栏及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此次信用修复工作开展将作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李如玥  联系电话:4088018  QQ:412663984

 

附件1、《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安徽省开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信用办〔2020〕8号)

2、《行政处罚机关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简明操作步骤》

3、《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操作指南(简版)》

4、烈山区-信用安徽(7)

5、烈山区-信用中国(旧)(8)

6、烈山区-信用中国(新)(2)

 关于开展烈山区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docx

 

烈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