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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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2-12 15:1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申请的网址为:https://www.lieshan.gov.cn/zwgk/public/column/37?siteId=4704151&type=5&active=1&activeId=555,现场受理机构为烈山区发改委办公室,办公地址:烈山区沱河东路科创大厦10楼,办公电话:0561-4088012,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2点30分-5点30分。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说明: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效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对于可以公开的部分,按照申请人要求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载体形式予以提供;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9、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名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10、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