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烈山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2-03 15: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烈山区委 烈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烈发〔2021〕11 号)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依据《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用办”)制定了《烈山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李如玥,4088018

QQ群:烈山公共信用信息 664876663

联系邮箱:lsfgw@163.com

 

 

 

2021年12月1日

 

 烈山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共烈山区委 烈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1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烈发〔2021〕1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推进机制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监管与服务、重点领域信用建设、信用交流合作和诚信文化建设等内容。此外,设激励加分项和扣分项。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用办”)牵头组织。考核程序如下:

1.组织自查。各镇、街道及各部门对照《烈山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及时开展自查,全面梳理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2021年12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自查得分表和相关佐证文件资料,加盖公章后书面反馈区信用办邮箱lsfgw@163.com(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统计的电子化数据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准)。

2.综合评定。区信用办结合各镇、街道及各部门自查情况、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统计情况以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量化标准评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督查考核办等部门。

四、考核评分方式

考核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相结合。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直接应用于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得分;一并应用于“综治工作”“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创优营商环境”等考核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得分,以上考核工作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分不再另行考核。

六、其他要求

1.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对照附件1考核指标,提供相关材料;请开发区、商务局协调仓储物流园区、物流企业,或快递企业填报附件2仓储物流寄件量信息和逾期信息;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报送信用建设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工作成效、诚信宣传教育等原创宣传稿件至少2条,并发布在相关网站,填报附件3各单位诚信文化宣传明细。

2.自查报告、自查得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中的文件材料应为正式印发版本(红头PDF版本)。自查报告、自查得分表及所有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制成PDF格式(也可以电子转制),并同时报送可编辑的电子文档(Word或Excel文本),照片或截图需JPEG或PNG图像格式的原始图片。

 

附件:1、烈山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

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2、仓储物流逾期信息和寄件量信息

3、各单位诚信文化宣传明细


附件1

烈山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设置依据

责任单位

一、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42分)

1、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

3

数量(分月度考核):每月按[0.25-(当月向市信用平台推送的信用主体平均信用信息数/当月最高平均信用信息数)×0.25]扣分。

向市信用平台推送的信用主体平均信用信息数=(企业信用信息总数/存续企业总数)+(自然人信用信息总数/自然人常住人口总数)。

依托市信用平台统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47号)《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全面推送公共信用信息。

3

推送:市信用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资质信息、荣誉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5类。

按[3-(推送市信用平台的具有2类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的企业数量/辖区内存续企业总数)×3]扣分。

依托市信用平台统计。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皖政办〔2015〕47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水、电、气、仓储物流、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8

每类信息满分1分,其中数量占0.6分,质量占0.4分。

数量:每类按[0.6-(平均信用信息数/最高平均信用信息数)×0.6]扣分。平均信用信息数=(报送市信用平台的企业信用信息总数/辖区存续企业总数)+(报送市信用平台的自然人信用信息总数/辖区自然人常住人口总数)。

质量:每类按[0.4×(1-标准率)]扣分。标准率=市信用平台接收某县区报送的符合标准的该类数据总量/市信用平台接收某县区报送的该类数据总量。

依托市信用平台统计。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常态化归集并向市信用平台推送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联合奖惩执行反馈、合同履约等信息。

6

(1)数量(4.8分)

月度(3.6分):每类每月按0.075×[1-(当月推送市信用平台的平均信用信息数/当月县区平均信用信息数最大值)]扣分。

年度(1.2分):每类按0.3×[1-(当年推送市信用平台的平均信用信息数/当年县区平均信用信息数最大值)]扣分。

(2)质量(1.2分)

每类按[0.2×(1-标准率)]扣分。

标准率=某县区推送市信用平台的符合标准的数据总量/某县区推送市信用平台的数据总量。

依托市信用平台统计。

说明: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作为2类信息考核,覆盖审批替代型、证明事项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开型、容缺受理型等。联合奖惩执行反馈覆盖行政事项办理、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公共资源交易、评优评先等。

《国家信用中心关于归集上报信用承诺及其履约践诺情况信息的通知》。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关于报送合同履约、信用承诺和联合奖惩执行结果反馈等信息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设置专门窗口或自助查询机,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

1

未开展的扣1分。

有关部门提供佐证材料(查询指南、窗口联系方式、办理业务照片、政务服务大厅批复文件等),市信用办核查。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信用办、区数据资源局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双公示”数据上报时效性、准确性、公开及时性等情况。

21

按[21-(4个季度评估平均得分/100)×21]扣分。

淮北市2021年“双公示”工作季度评估成绩。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区级权责清单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

二、信用监管与服务(30分)

3.信用承诺

推广信用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覆盖面。

1

按县区级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的承诺事项数量占县区级权责清单明确的权力事项数量比例扣分。占比高于2%不扣分,1%-2%扣0.5分,低于1%扣1分。

各部门提供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权责清单,信用办核查。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区级权责清单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

2

按[2-(实际开展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事项数量/实际开展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事项最多数量)×2]扣分。

各部门提供提供实际开展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的事项、可实施信用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开展成效(必须发挥了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或缩减材料等作用)、信用承诺书(命名为“XX部门XX事项信用承诺书”)等佐证材料,信用办核查。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区级权责清单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

4.分级分类监管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3

按[1-(开展信用评价行业数量/开展信用评价行业最多数量)×1]扣分。

按[3-(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取得成效的行业数量/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并取得成效的行业最多数量)×3]扣分。

各部门提供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的制度性文件(文件封面+具体表述页,国家、省、市、县区文件均可。如无文件,只提供成效的不予计算)、成效(需包含数据和案例,如将某行业信用评级较差的433家企业纳入检查重点,共发现47个违法问题,案件转化率达10.9%,另附某企业案例)等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区级权责清单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

5.信用约束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发布、归集、共享和退出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查询使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信息,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联合奖惩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

2

按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数量占本行政区域内存续企业数量比例扣分。

占比1%及以下不扣分;1%以上,每升高0. 1%,扣0.25分,最多扣2分。

依托市信用平台统计。

高质量考核要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1)奖惩反馈(1分):按[1-(提供联合奖惩执行结果反馈信息的单位数量/联合奖惩执行结果反馈信息的最多单位数量)×1]扣分。

(2)未查、未惩单位(3分):每有1个单位存在“应查未查”“应惩未惩”情况的扣1分。

(3)未查、未惩记录(2分):按(“应查未查”“应惩未惩”记录数/“应查未查”“应惩未惩”记录最大数)×2扣分。

各部门提供有关单位推送市信用平台的联合奖惩执行结果反馈信息截图(每个单位至少1条信息)。

市信用办统计2020年以来“应查未查”“应惩未惩”情况。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区级权责清单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

完成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

1

完成失信约束措施台账中和国家及省、市监测反馈的所有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不扣分,未完成扣1分。

市信用办统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2)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不当运用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淮信用办〔2021〕2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区级权责清单具有行政权力事项的部门)

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3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治理台账“清零”工作的不扣分,未完成扣3分。

市信用办统计。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8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6.“信易+”工作

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

10

辖区内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比例30%及以上的不扣分,25%(含)-30%扣1.5分,低于25%扣3分。

辖区内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占全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例20%及以上的不扣分,15%(含)-20%扣1.5分,低于15%扣3分。

本年度通过“信易贷”平台新增信用贷款规模与全年地区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排名第1的不扣分,每降低1位扣1分;未提供规模或规模为0的扣4分。

请地方金融办提供信易贷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文件或材料,包括“信易贷”交易金额、企业信用贷款余额、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本地区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等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请三镇、街道,经开区,科信局提供企业信易贷申报表及承诺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249号)。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信易贷”相关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7号)。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财政局(金融办)、三镇、街道,经开区,科信局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或人行征信信息,推出“信易+”产品服务。

2

在不少于4个领域开展“信易+”工作,并于年内产生实际案例的,不扣分;每少1个领域扣0.5分,最多扣2分。

(注:包括但不限于在信易批、信易行、信易游、信易阅、信易医、信易通讯、信易宿、信易住、信易健身、信易借、信易租、信易创业、信易购、信易停、信易修、信易评选、信易寄、信易餐、信易养老、信易文博、信易缴费、信易保、信易投标、信易法律援助、信易招聘、信易志愿服务等。)

各部门提供“信易+”产品服务制度文件、覆盖企业及自然人情况、实施结果、典型案例等资料,市信用办核查。因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核实的酌情扣分。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供本单位涉及领域的有关材料)

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17分)

7.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8

涉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全部清零的不扣分,其余情况扣4分。

将涉国有企业案件全部清零的不扣分,每有1个案件未清理扣1分,最多扣4分。

 

市信用办统计。各相关部门出具各领域政务失信相关证明材料。

高质量考核要求。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0〕17号)。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专项治理和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23号)。

区信用办、区法院、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区财政局(金融办)、区工信局

8.城市信用建设

常态化报送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相关数据。

9

分月度考核:每月按[0.75-(当月向市信用办报送的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数据量/当月最高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数据量)×0.75]扣分。

市信用办统计。

《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更新发布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0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20〕11号)。

区信用办(根据各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动态信息,区信用办汇总上报)

四、信用交流合作和诚信文化建设(11分)

9.加强信用交流合作和诚信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全县(区)范围信用专项培训。

4

未开展全县区信用专项培训的,扣4分。

各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培训通知、培训照片等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各镇、街道,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校园、企业、机关内部信用、诚信相关培训都可)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4

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情况:按[2-(刊播刊发稿件数量/刊播刊发稿件最多数量)×2]扣分。

县区级主流媒体宣传情况:按[2-(刊播刊发稿件数量/刊播刊发稿件最多数量)×2]扣分。

部门宣传情况:按[2-(开展信用宣传的县区级部门数量占所有县区级信用建设成员单位数量比重/最高占比)×2]扣分。

各部门提供:(1)在各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原创宣传稿电子链接和截图(市级主流媒体包括:市级日报、市级广播电视台、市级唯一重点新闻门户网站。同一条新闻有多家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算);(3)部门在媒体、“信用中国”网站、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门户网站、上级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刊发的原创宣传稿电子链接和截图等。市信用办核查。因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核实的不予计算。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活动信息填报附件3)

向市信用办推送信用建设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工作成效等原创宣传稿件,及获全省信用建设工作简报采用情况(市信用办采编报省信用简报的各部门信息)。

3

投稿情况:按[2-(投稿数量/投稿最多数量)×2]扣分。

采用情况:按[1-(被采用稿件数量/被采用稿件最多数量)×1]扣分。

市信用办统计。

《淮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1〕14号)。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活动信息填报附件3)

加分项(各县区提供佐证材料,市信用办核查):

本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办、国办)、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表扬或奖励的,加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机关表扬或奖励的,加3分;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表扬或奖励的,酌情加分。

本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性工作被中央国家机关以、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推广的,加3分。

本年度获得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直机关批准开展信用试点示范的,加3分。

本年度创新开展的其他信用建设工作酌情加分(提供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正式通知或实施方案、有数据和案例支撑的成效等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加分)。

一项工作符合上述多种情况的,以加分最高的计算,不重复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扣分项(市信用办统计):

本年度因信用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不力被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约谈、通报批评、警告的,扣5分。

未按要求提供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双公示”、“信易贷”有关材料、工作总结等,未完成1起扣1分,最高扣5分。

考核材料或数据弄虚作假,最高扣10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烈山区2021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