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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003092406/201612-0000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公安、司法
发布日期:
2019-06-28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
号:
名
称: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需要给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
关
键
词: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需要给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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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6-28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