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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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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委托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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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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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种子质量检验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种子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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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兽药质量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兽药质量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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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肥料产品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肥料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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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药检测 |
农业农村部门涉及农药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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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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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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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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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利工程建设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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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利工程竣工检测报告编制 |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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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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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对应行政权力事项名称 |
规范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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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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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点活动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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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15〕135号)附件目录第3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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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专题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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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取水许可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