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熠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金属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科室: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电 话:4080256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0月30日
项目名称:年产20000吨金属结构件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安徽熠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北市烈山开发区园中园滨河路与运河路交叉口西南角550米处4#厂房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康美绿筑建设项目的4#厂房,并利用厂房内现有的2套移动伸缩式喷漆房、通过式抛丸机、手持磨光机、喷漆废气治理等设备,同时新购置三维五轴H型钢激光切割机、焊接机器人、2条金属结构件智能化生产线等设备从事生产,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20000吨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雨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租赁方)收集后再汇同循环冷却废水接管进入淮北蓝海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部分作为平山电厂冷却循环水,剩余部分排入萧濉新河。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火焰切割粉尘、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等。
抛丸粉尘经设备顶部直连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喷漆房密闭,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激光切割烟尘经操作台下方抽风装置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式除尘装置处理;打磨粉尘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火焰切割粉尘自然沉降,最终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营运期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及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相关标准。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边角料、焊渣、废钢丸、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定期外售;废包装材料、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场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的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的噪声量。营运期项目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在公示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收到公众电话、传真等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安徽淮北烈山经开区管委会文件(代码:2502-340604-04-05-41817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