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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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4-13 15:17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户)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1年度市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区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股)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涉企收费相关单位,总体比例不超过3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4月至11月 

 

 

 

2

2021年度市场幼儿园教育机构专项治理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区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股)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实有注册登记数,总体比例不超过2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4月至11月 

 

 

 

3

2021年度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区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股)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市场监管部门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6,100%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监管对象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4月至11月 

 

 

 

4

2021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股)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区广告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各级根据实际登记在册情况确定,各级抽查比例不超过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4月至11月 

 

 

 

5

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市、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抽查比例10%。

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4月至11月 

县级自行发起,市级重点随机抽查三区,可于三区及相关部门联合检查。

总数16

比例10%

抽查2

 

6

2021年度食品销售抽查(高风险食品)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中等、较高、高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同时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开展。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市局参与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检查,县区对企业抽查以部门联合为主,个体工商户年底统一通过外部导入方式。

总数32

比例10%

抽查4

 

7

2021年度食品销售抽查(校园食品)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同时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开展。

根据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市局参与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检查,县区对企业抽查以部门联合为主,个体工商户年底统一通过外部导入方式。

总数38

比例10%

抽查4

 

8

2021年度食品销售抽查(一般风险食品)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同时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开展。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可与特殊食品、网格食品、价格(明码标价)等事项一并实施。

总数1979

比例0.5%

抽查10

 

9

2021年度食品销售抽查(网络食品)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网络食品销售者

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同时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开展。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县区对企业抽查以部门联合为主,个体工商户年底统一通过外部导入方式。

 

 

10

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各县区根据总数的20%抽查,不足2户的100%检查。

根据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3月至11月

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总数1

比例100%

抽查1

 

11

2021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抽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批发、农贸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县区检查户数不底于20户。

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3月至11月

与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如农业部门),可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一并组织,市局参加其他部门发起的联合检查

 

抽查20

 

12

2021年度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广告科配合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实施数5%。(县区4月中旬模清名单)()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4月至12月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可与一般流通食品检查合并抽取

总数191

比例5%

抽查10

 

13

2021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市局为辖区单位总数的1.5%,县区局为辖区单位总数的5%。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1年3月至12月

养老机构食堂、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的检查,由县区实施,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实施全覆盖检查。

总数32

比例5%

抽查2

14

2021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质监股牵头指导)

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生产企业

按照2021年全市产品质量抽检要求实施。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4月至11月

抽检完成后,将结果汇总按要求通过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公示结果。

 

 

15

2021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质监股牵头指导)

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按10%抽取,其中对2020年以来存在国抽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不低于50%比例抽取。

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1年4月至12月

可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根据名单进度确定)

 

 

16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质监股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总数:108;

抽查比例:10%

11户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1年3月至11月

以其他部门联合检查为主,同时可与其他抽查合并抽取检查。

 

 

17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在用计量器具)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总数:

抽查比例:

5户

企业监管对象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3月至11月

 

 

 

18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质监股牵头组织发起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3月至11月

 

 

 

19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质监股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总数:17户;

抽查比例:10%

2户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3月至11月

 

 

 

20

2021年度计量监督抽查(水效标识)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质监股指导)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总数:39户;

抽查比例:5%

2户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2021年3月至11月

 

 

 

21

2021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区级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科牵头指导)

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局发证的检验检测机构

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10%。

A类抽取比例33%,B类50%,C类100%,D类100%增加1次专项检查。

2021年4月至11月

4月份确定基数名单。对环境、机动车类检验机构的抽查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