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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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8-16 08:12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职责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局本级构成,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与预算比较,户数无变动。编制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在编在职51人、区聘22人,退休14人。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合同、拍卖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走私、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等。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1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测药物滥用的技术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和上报备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落实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户数无变动。

纳入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065.09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65.09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60.9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95.48万元,减少了8.23%,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调整。支出总计减少115.88万元,下降10.63%,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减少136.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20.42万元,增减相抵,净增支出115.8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99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1.26万元,占97.64%;其他收入23.45万元,占2.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100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4.34万元,占79.06%;项目支出209.83万元,占20.8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81.3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981.3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减少67.08万元、80.9万元,分别下降6.3%7.67%,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1.4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0.9万元,下降7.67%。主要原因是稽查大队10人上划到市局,工资等经费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4.48万元,占78.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13万元,占9.66%;卫生健康(类)支出34.64万元,占3.56%;住房保障(类)支出81.06万元,占8.31%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2.51万元,支出决算为97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政策性增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工作奖励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64.34万元,占88.71%;项目支出109.96万元,占11.2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00.01万元,支出决算为4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7.91万元,支出决算为8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减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年初预算为81.61万元,支出决算为8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启用新的功能科目,项目支出合并。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经费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项(项)。年初预算为40.06万元,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开支,经费下降。

7)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政府统筹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形成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1.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新增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发明奖补资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7.69元,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8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政策性缴纳清算期退休人员职业年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22元,支出决算为2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79万元,支出决算为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3.22万元,支出决算为8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增。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4.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5.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22万元,比2019年增加19.22万元,增长21.36%,主要原因是机关办公室维修改造工程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房屋250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381平方米,业务用房120平方米。保有车辆5辆,从淮北市烈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借入车辆1辆,总计6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
、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16.2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面落实基层“四员”制度,充分发挥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区局按照“统筹协调、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要求,组织烈山区“三镇”、“四办”的“四员”协助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厨师登记备案、培训工作,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申报指导和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2020年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结果为优。我单位基本支出能够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标准;项目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注重使用绩效,实现了预期目标,整体支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