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7-13 08:56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样数量见表1。

1 抽样数量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检样数量

备样数量

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000g

500g

500g

2

尿素

1000g

500g

500g

3

有机肥

1000g

500g

500g

4

缓释肥料

1000g

500g

500g

5

掺混肥

1000g

500g

500g

 

2 检验依据

化肥

复合肥料

总养分(N+P2O5+K2O)、有效磷(以P2O5计)、水分、粒度

包装标识

GB/T15063-2009

尿素

总氮、水分、粒度、缩二脲、包装标识

 

GB/T2440-2017

有机肥

有机质、总养分(N+P2O5+K2O)、

酸碱度(pH)

NY 525-2012

掺混肥

总养分(N+P2O5+K2O)、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粒度、氯离子、包装标识

GB/T 21633-2008

缓释肥料

氯离子、外观、总养分(N+P2O5+K2O)、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分、粒度、包装标识

GB/T 23348-200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2440-2017  尿素

NY 525-2012  有机肥

GB/T 21633-2008掺混肥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