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烈市监古罚〔2022〕102号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金庄加油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金庄加油站 |
91340604MA2MUH1Q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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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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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罚款人民币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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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烈市监临罚〔202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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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刘侠烟酒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儿童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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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儿童产品 |
92340604MA2P4NC122 |
刘侠 |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儿童产品 |
1、没收激光灯3个、玩具手表4只、游戏机6台、超级玩具包24包、精美玩具礼包19包、游戏卡片15副;2、没收违法所得15.65元;3、罚款463.5元,罚没计479.15元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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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烈市监临罚〔202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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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杨晨晨世纪文体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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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 |
92340604MA2TJP9P0W |
杨晨晨 |
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 |
1、没收违法所得38元; 2、罚款168元,罚没合计2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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