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局2022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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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10-08 15:3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示日期

1

烈市监古罚〔2022〕102号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金庄加油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金庄加油站

91340604MA2MUH1QXT

 

耿涛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罚款人民币1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自动履行/15天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5日

 

2

烈市监临罚〔2022〕136号

 

淮北市刘侠烟酒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儿童产品案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儿童产品

92340604MA2P4NC122

刘侠

销售不能提供检验合格证明的儿童产品

1、没收激光灯3个、玩具手表4只、游戏机6台、超级玩具包24包、精美玩具礼包19包、游戏卡片15副;2、没收违法所得15.65元;3、罚款463.5元,罚没计479.15元

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

自动履行/15天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3

烈市监临罚〔2022〕137号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杨晨晨世纪文体店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案

 

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

92340604MA2TJP9P0W

杨晨晨

销售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

1、没收违法所得38元;

2、罚款168元,罚没合计20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

自动履行/15天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