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公示日期 |
1 |
烈市监烈罚〔2022〕171号 |
淮北市烈山区晨光农资经营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晨光农资经营部 |
魏计勇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元; 2、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罚没合计叁仟陆佰伍拾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
2022年12月5日 |
2 |
烈市监古罚〔2022〕202号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金庄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赵集金庄加油站 |
耿涛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1、没收违法所得陆拾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合计3060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自动履行/15天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3日 |
2022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