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依法行政办《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府法领办〔2023〕4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药监局《关于开展全省药监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涉企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违法变更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实施主体、对象范围、行为种类或者数额幅度;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不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钓鱼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不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不执行文明执法要求,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重处罚、轻服务等问题。
(三)执法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主要包括不严格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不规范执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按计划完成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执法检查过多过频,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见附件),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科创大厦A区219室的邮政编码为235025。
2.电话:0561-466289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电子邮箱:207554265@qq.com。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烈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
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类别 |
问题描述 |
问题来源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 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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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问题类别:A.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B.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C.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问题;D.其他方面的问题。 二、问题来源:1.上级批示交办的问题;2.自查发现的问题;3.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问题;4.信访举报的问题;5.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6.媒体曝光的问题;7.其他。 三、完成时限:1.立行立改(15日内);2.限期解决(6个月以内);3.长期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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