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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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01-02 16:51
行政强制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文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淮北市烈山区仟佳惠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仟佳惠超市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 1.警告;2.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冰淇淋7支;3.罚款人民币(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27 烈市监烈罚〔2024〕154号 自觉履行
2 淮北市福山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案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 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5 烈市监古罚〔2024〕156号 自觉履行
3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 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糖1袋(1kg),凤球唛®辣鲜露1瓶(已开封),鸭掌1袋;罚款10000元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烈市监临罚〔2024〕161号 自觉履行
4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 淮北市烈山区陈凤云油饼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1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卫龙®辣条大面筋17袋;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烈市监临罚〔2024〕170号 自觉履行
5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裕龙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佳凯®香辣肠23个,味佳铺子®多味花生4袋,波波鲸®凝胶糖果6个,逸航®乳酸菌小奶豆2瓶;3、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烈市监临罚〔2024〕169号 自觉履行
6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 淮北市烈山区赵露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兴®蒸肉米粉3袋,莲花健康面包糠1袋,香约一家肉味王3袋,八角4袋,花椒1袋;3、罚款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烈市监临罚〔2024〕179号 自觉履行
7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邵氏小面馆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经营无标签食品 1、没收无标签的馓子0.362kg;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烈市监临罚〔2024〕171号 自觉履行
8 淮北市烈山区旺客超市 淮北市烈山区旺客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烈市监杨罚〔2024〕184号 自觉履行
9 淮北市孙杰自行车修理部 淮北市孙杰自行车修理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没收“欧派”牌电动自行车2辆、“电动自行车1辆、“欧派”牌电动自行车(1辆;
2.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元(2210.00元)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烈市监烈罚〔2024〕195号 自觉履行
10 马心虎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 1.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
2.罚款人民币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9.5 烈市监古罚〔2024〕155号 自觉履行
11 淮北市烈山区贤友百货店 淮北市烈山区贤友百货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警告;2、没收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十年窖4瓶、内供十年窖2瓶;3、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烈市监古罚〔2024〕193号 自觉履行
12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永敢电动车行 淮北市烈山区古饶永敢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没收电动车3辆;2、罚款3450元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烈市监古罚〔2024〕194号 自觉履行
13 淮北市烈山区郑克林电动车商行 淮北市烈山区郑克林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小鸟”牌电动自行车叁辆;
2、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陆整(1356元)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烈市监宋罚〔2024〕204号 自觉履行
14 淮北市烈山区小朱通讯服务部 淮北市烈山区小朱通讯服务部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商品案 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商品 1.没收TD-LTE数字移动电话机1台;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元整(200元);
3.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1 烈市监杨罚〔2024〕190号 自觉履行
15 淮北市烈山区金彭电动车店 淮北市烈山区金彭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1.没收“金彭”牌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21Z)3辆;
2.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元)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3 烈市监杨罚〔2024〕189号 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