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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处 理 决定书 文 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 名 称 或违法 自然人 姓 名 |
违法企业 组 织 机构代码 |
法 定 代表人 姓 名 |
主要违法 事 实 |
行政裁决 的依据 |
行政裁决 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 机关的 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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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皖淮烈知法裁字〈2025〉1号 |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诉淮北市古饶德凤烟酒百货店侵犯该公司专利名称为“瓶贴”、专利号为ZL202230158628.X专利侵权纠纷案 |
淮北市古饶德凤烟酒百货店 |
92340604MA2PR1RX5W |
赵德凤 |
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是于2022年3月 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瓶贴”的外观设计专利, 并于2022年7月1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2230158628.X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 被请求人淮北市古饶德凤烟酒百货店销售侵犯其名称为“瓶贴”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侵犯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第三十一条,本局作出裁决如下1.被请求人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责令被请求人淮北市古饶德凤烟酒百货店立即停止对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名称为“瓶贴”(专利号:ZL202230158628.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即在该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经营目的销售其专利产品;2.责令被请求人下架并销毁侵权产品;3.驳回请求人第三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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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履行,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品 |
烈山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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