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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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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0-02-20 12:17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2019〕22号)文件要求编制而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烈山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镇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通过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561-46851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新《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在决策公开中,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继续做好决策草案征求意见和公众代表、利益相关方、专家列席政府会议。二是在执行和结果公开中,加大以公开促落实、促效果。三是在管理和服务公开中,做好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集中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四是深化重点领域,注重高质量公开。积极创新解读方式,以政策图解、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本年度,制作了动漫视频《烈山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动漫宣传》,以公开助力高质量发展、助力精准脱贫等。认真做好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信息。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项目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地方政府债务等财政信息公开。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对群众所关注的热点内容进行跟进解读,2019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8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2件,全部予以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全区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栏目。二是认真办好区政府公报。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三是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及时做好新栏目的调整,分别按照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进行栏目调整,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序进行。

(五)监督保障。一是领导重视,强力推进。成立了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压实责任,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求。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分解到区直14个重点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三是阶段评估,严格考核。每年三至四次邀请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针对全区部门进行评估,每次成绩计入年度考核标准。四是社会评议方面。根据我区义务监督员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公开活动,邀请各行业利益相关方参与。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及时印发《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在政务公开网站首页建立贯彻落实新条例专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解读活动,充分利用南湖之声、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平台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13

 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7

 -7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38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2 

0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有一些问题:一、区直部门中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信息公开普遍较少;重大决策向社会意见征集信息较少。二、区直部门本级政策解读信息公开较少,且形式单一、质量不高,大多数解读文件未能与政策文件相关联。除少数部门外,大多数部门负责人均未就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三、镇办中少数单位缺少精准脱贫上级中长期规划。

(二)改进措施:

1.完善重大决策程序机制,积极推进区直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程序,涉及相关利益方积极组织公众参与征集意见。并要求社会征集不得少于30天。

2.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3.加大基层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一)做好目录调整后的信息发布工作。区政府本级、区直部门、镇办已按照省下达的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进行了栏目调整,但调整后部分单位的信息发布不及时,下一步,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规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