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关于臭氧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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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发布时间:2023-04-19 15:19

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01
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昼间高温时段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3)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02
建议性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私家车尽量选择地下停车场停车,避免昼间高温时段露天停车。

(3)倡导过境车辆绕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区行驶。

(4)倡导民用源减排。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倡导避免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5)倡导和鼓励市民夜间加油。

(6)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7)鼓励电力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5毫克/立方米以下;砖瓦窑企业氮氧化物排放稳定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焦化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

(8)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降温增湿,缓解空气污染。


03
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停止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2)全市范围内:禁止汽修企业、干洗店、印刷店在8:00-16:00产生VOCs工艺的工序作业。

(3)重点管控区域内:禁止每日8:00-16:00油罐车卸油作业。

(4)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夏季臭氧污染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5)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6)全市范围内: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7)增加城市公交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时长和频次。

(8)增加城区主要道路及进出城道路洒水或高空雾炮喷淋频次(避开早晚高峰作业),预警期间每日8:00-16:00不低于每小时一次,重点管控区域不得低于每小时两次。


04
信息报送与公开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市臭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大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05
响应终止


市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市级预警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06
总结评估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对每次臭氧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臭氧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淮北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