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冯家团同志解读《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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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0-01-13 16:31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冯家团同志就《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依法合理解决广大退役士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使他们退休后能够享受相关待遇,共享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优待,体会到社会的尊崇。

二、退役士兵档案丢失情况的解决办法

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丢失或者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的,可以先到所在辖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受理窗口申请。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武、公安部门及其服役部队等有部门进行综合认定,综合认定时需要退役士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也请广大退役士兵理解和配合。

三、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险后仍然达不到领取待遇的问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