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烈山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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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2-03-08 10:01

烈退役军人字〔2022〕9号

关于印发《烈山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服务站,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现将《烈山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7日

烈山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全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制发、使用和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2〕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做好优待证制发工作,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不断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结合实际、立足自身职责定位,根据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需要,积极开展宣传、座谈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规范操作程序,确保优待证发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组织领导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优待证制发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优待证发放工作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优待证制发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本辖区优待证统计上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稳步有序推进。

三、工作原则

优待证制发工作坚持“逐步推进、平稳有序、舒心便捷、应发尽发”的原则,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服务管理办法》)为基础,以全国优待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优待证信息系统)为支撑,统筹推进建档立卡工作,充分发挥合作银行积极作用,形成合力,按照既定步骤稳步推进,高质量按时完成制发工作。

四、实施步骤

优待证制发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启动部署、全面实施、梳理总结四个步骤逐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1月初至2月下旬)

1、做好系统准备。为有序做好我区优待证制发工作,在事务部优待证制发工作视频培训会议之后,积极部署各镇(街道)申请系统账号、熟悉系统操作、完善建档立卡,为下一步优待证制发做好充足准备。

2、对接合作银行。根据省厅优待证制发工作有关要求,我省优待证制发首批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区退役军人事务已经提前与合作银行沟通联系,将合作银行的网点分布、银行卡功能、金融优惠政策等信息,及时传达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优待证制发银行。

(二)启动部署(3月初)

3月初,联合合作银行召开全区优待证制发工作启动会,印发《烈山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方案》,启动和部署全区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制定本辖区制发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稳步妥善推进。要保障充足人力,细化工作流程,安排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协同做好优待证制发的有关工作。要积极开展优待证制发操作、答复口径、常见问题等有关事项的业务培训,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熟悉程序。要及时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并分送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全面实施(3月初至10月下旬)

1、分批有序制发优待证。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根据《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全要素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象信息、核实对象身份,确保申领对象符合相关要求。重点优抚对象的相关信息要与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比对,确保信息准确。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部门及上下级工作协调机制,确保2022年以后退役的军人、新增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无缝申领,在优待证制发过程中实现增量人员全覆盖、存量人员分批办。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分批办理申请。为避免扎堆申请现象,我区要求优待证制发按人员类别分类进行,按照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其他退役军人的顺序,分批次集中办理。办理时间分配如下:

3月31日之前,优先为以下人员办理: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4月1日以后,集中为重点优抚对象以外的退役军人办理。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区优待证制发的工作量,公布受理人员范围和受理时间,依次办理手续,确保真实、准确,并做好宣传服务工作,让服务对象知晓相关工作程序。

2、公布实施优待目录清单。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烈山区实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公布烈山区优待目录清单。

各镇(街道)根据公布的优待目录清单内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可操的实施方案,确保优待目录清单相应单位可凭优待证准确识别对象身份,以便服务对象享受相关优待服务。

(四)梳理总结(11月)

各镇(街道)对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计反馈。各镇(街道)要认真汇总本辖区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情况,从3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填写进度表,对辖区内申领制发工作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或可能引发信访事项的风险隐患及时上报区局,确保得到稳妥处理。

(二)落实工作流程。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加强优待证申请提交,区级初审、市级审核、寄送签收、发证登记、补换、收回等程序管理。要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严格审核申请对象条件,确保审核质量,对审核不通过的申请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优待证制发过程中的相关纸质资料,要认真、妥善做好归集、存档工作,确保申请资料完整、手续齐备、有据可查。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细化优待证相关服务要求,确保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便捷、舒心的申领服务。要加强告知工作,引导申请人提前预约申领时间,有序办理手续。对年老体弱、残疾等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要主动联系,提供便利服务,尤其对在乡老复员军人要100%提供上门服务。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宣传栏、微信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宣传优待证制发的重要意义,使服务对象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提高优待证在全社会的知晓度,为顺利开展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要深入宣传优待证相关政策,确保对象了解申领使用全流程,知晓相关政策。要引导对象正确认识优待水平应与国家、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形成良好预期,避免持证人过高期待。

(五)进行全面整合。本辖区现有政府优待和社会优待项目,对能够转接到优待证、通过优待证实现的优待项目,应转尽转。今后不得再制发以“优待”命名、面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凭证。之前已经制发的,要结合优待证制发进度,逐步替代。要逐步通过优待证发放抚恤补助金、慰问金等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的资金,不断推进优待证成为退役军人工作的基础平台。

(六)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加强与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发现的舆情和隐患要尽早处置,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不恰当使用优待证、涉嫌违法违规申领使用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依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压实相关责任。要将优待证制发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年度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同时,对相关人员行为不端正、作风不踏实、服务态度不好的,要严肃批评、立即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纪依法处理,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优待证制发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