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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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烈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2-03-28 08:40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全省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3月25日


全省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更大力度促进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决定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实化细化促进退役军人就业举措,为退役军人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推动退役军人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努力实现退役军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用2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适应性培训、持续开展学历教育、深入开展技能培训、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帮助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持续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搭建创业平台,推动退役军人能力提升。

(一)适应性培训更加有效。通过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加快角色转换、积极适应岗位、顺利融入社会,推动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建设人才转变,当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应训尽训,确保适应性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二)学历教育更加提升。通过开展学历教育,提升退役军人学历整体层次,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退役士兵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应录尽录,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三)技能培训更加优质。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已经就业的退役军人参训后收入水平、岗位质量“双提升”,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参训后努力实现“结业即就业”。每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不低于1.2万人,资金使用率不低于95%,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技能证书取得率不低于70%。

(四)创业培训更加精准。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开展全周期创业指导,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全面提升退役军人创业能力,降低退役军人创业风险,提高退役军人创业成功率。通过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补贴等政策,支持1000名左右退役军人创业。

(五)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和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作用,为退役军人创业搭建平台,持续加大指导帮扶力度。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开展适应性培训

1. 坚持即退即训、全员参加,根据“两征两退”新变化新要求,在退役军人集中返乡报到之际,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帮助退役军人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原则上适应性培训在退役军人报到后2个月内完成。结合“互联网+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教学任务。定期开展培训评估,确保培训实效。〔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

(二)持续开展学历教育

2. 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落实相关免试、高考照顾、学费资助等政策,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退役士兵计划、普通专升本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教育局〕

3. 探索“学分银行”制度。退役士兵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深化产教融合发展,鼓励高职院校为退役军人学生提供个性化、菜单式培养方式,鼓励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推进退役军人学生参加“1+X”证书制度试点,扩大实习实训比重。建立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落实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实践教学,采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鼓励个性化学习。〔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教育局〕

4. 探索在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适时在具备条件的省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建立退役军人学院。〔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

(三)深入开展技能培训

5. 坚持就业导向,精准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技能。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开展基础性和新兴产业技能培训,各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发布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性岗位目录,研究推出一批就业市场需求大、见效快的中短期培训项目,推动退役军人通过培训尽快就业、充分就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 积极融入技工强省建设工程,精准定制培训,统筹各级各类培训资源和载体平台,以退役军人意愿和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优配教材、优选教师、精讲课程,为退役军人量身定制培训课程,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提升退役军人职业发展通道。〔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大力开展异地技能培训,依托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开设跨区域技能培训示范班,每年分区域举办异地技能培训示范班2—3期,面向全省范围内培训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退役军人岗前技能培训,鼓励在岗退役军人技能等级提升。鼓励企业利用内设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承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训任务。〔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 探索开展高端化就业培训,探索在交通、船舶、消防、安防等重点行业和企业,优先录用专业技术、技能退役军人。指导承训机构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具备基础的退役军人开展高新职业(工种)培训。〔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 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支持退役军人参评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各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 支持退役军人参加特种设备资格培训。充分发挥合肥、芜湖、阜阳、安庆等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作用,面向退役军人围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电梯修理、叉车司机、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等四类作业项目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对完成特种设备作业项目培训任务的,支持其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

13. 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到各级总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活动中,利用工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介绍机构的阵地,结合就业岗位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促进其稳定就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总工会〕

(四)创新开展创业培训

14. 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纳入各级返乡创业培训计划。省市县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队伍,指导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 开展“退役军人导师服务月”等活动,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走进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举办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省退役军人厅每年将遴选35—70名左右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小微企业退役军人企业家参加省级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各市每年可根据实际单独或联合举办市级退役军人创业特训营,每期人数在30人左右。〔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7. 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等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场地支持、项目开发、开业指导、投资融资等服务。不断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开设退役军人创业证照办理、税费减免等服务“绿色通道”,鼓励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先服务。〔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 支持各地举办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举办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陈交流活动,遴选优秀项目、成果参加全国大赛和展陈交流活动,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创业项目与创业政策、创业指导团队、创业资本有效对接,推动大赛获奖优秀项目和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持续优化创业环境

19. 发挥全省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引导退役军人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创业。全省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借助个协网站发布各类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协会会员单位的主动性,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实现就业。在开展先进个体工商户评先工作时,对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给予优先考虑。〔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

20.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退役军人部门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进行走访调研,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知识产权、标准等方面的指导帮扶。〔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

21. 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参加各类中小企业管理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22. 将退役军人纳入到工会开展创业扶持的对象中,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小额信贷、政策宣传相结合的工会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退役军人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总工会〕

23. 加强引导省内大中型民营企业和行业商会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工作,持续提供高质量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相关行业领域就业创业。〔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工商联〕

24. 帮助指导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申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帮助指导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申报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科技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科技局〕

25. 开展“军创企业百家行”系列服务,优选具有爱国拥军情怀、直接服务企业发展的金融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走进100家退役军人创办企业,为企业发展把脉解惑、对接资源,参与机构根据军创企业需要至少提供一次免费服务。〔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局〕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2年3月)。各地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广泛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至2024年3月)。省、市、县三级联动,围绕专项行动实施举措,加强工作推进,强化工作调度,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各市退役军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并报至省退役军人厅。省退役军人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列入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各司其职,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等工作。省退役军人厅牵头,定期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会商调度,指导各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强沟通衔接,通过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

(二)推进政策落实。多措并举,加大政策宣传。努力实现“三个百分百”,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百分百知晓教育培训政策,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百分百知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有求职意愿的退役军人百分百知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和安徽公共招聘网退役军人专区。充分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以退役军人需求为导向、满意度为目标,为退役军人解难题、办实事。

(三)加大督导评价。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评价体系,加强对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监督指导,推进承训机构分级管理。加强对各类培训的组织管理,建立组织送训、分类承训、鉴定评价的培训链路、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台账。将专项行动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注重发现和挖掘涌现出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结合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了不起的创业兵”等选树活动,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作用发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