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1年度烈山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单位包括:载体单位(5个)、区招商团(12个)、区直单位(43个)、区政府派出机构(3个)、垂直管理部门(3个)、区属企业(1个)。
对载体单位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规模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 及以上项目个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转化率、利用省外资金等; 对区直相关单位,考核新增规模项目个数。
对新增规模项目的考核,由区考核认定小组和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区考核认定小组主要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招商引资条件,中介机构主要负责审计固定资产投资。
对规模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考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
对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考核,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考核。
对规上工业企业转化率的考核,对2018年、2019年、2020年已认定的工业项目考核规模以上企业转化率,根据区统计局反馈数据认定。
对利用省外资金的考核,根据安徽省合作交流办公室反馈数据认定,采用功效系数法对利用省外资金质量、总量、增幅三大类9项考核指标进行综合考核。
对载体单位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以根据规模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纳入考核成绩。
对区直单位、区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区属企业的考核,以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成绩。
对区招商团的考核,根据每个招商团成员单位新增规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解读人:马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