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贵”负担,有力保障群众健康,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烈山区医疗保障局积极做好统筹协调,三举措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加强政策宣教,提升群众知晓率。烈山区医疗保障局通过加大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培训、医疗机构公示公开集采药品品种、价格等方式,更大程度引导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合理引导患者用药习惯,让患者切实感受到集采药品“质量优、价格低、效果好”。
制定激励措施,提高人员积极性。为提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性,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缩小药品回款时限,规范药品流转,合理控制药品费用过快增长,真正做到“医保基金少支出,医疗机构得奖励,参保群众得实惠”的多方共赢。烈山区医疗保障局对6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目前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结余留用资金共计5.3万元。
加大监管力度,保障基金安全性。烈山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市场局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公立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倒卖集采药品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截至目前,烈山区6家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一批次年共计154个品种、260个规格集采药品,共计采购金额529万余元,累计节约资金275万余元。第二批次年、第四批、第五批集采中选药品正在有序采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