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以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区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起草制定了《烈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请你们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9月16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区政府办公室,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王铭安,联系电话4685155,邮箱地址:zfb4685111@163.com
2020年8月27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烈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27日
烈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以及《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底,各镇(办)要对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2021年底,各镇(办)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积极推进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2022年底,各镇(办)要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2023年底,组织开展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各镇(办)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善全区基层公开事项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要素,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本单位和领域特点,彰显镇(办)特色。21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我区21个),镇(办)要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区政府各部门要同步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与区政府编制目录的有机衔接。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2.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各镇(办)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镇(办)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全面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文件出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配套解读。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方式,对制定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解读。对群众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各镇(办)要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制度》,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加强业务交流、统一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镇(办)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市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6.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区政府将逐步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加强对镇(办)以及区直单位的日常考核和指导,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
7.普及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区政府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镇(办)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
8.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各镇(办)要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结合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强化政策保障,做好资金预算安排。2021年底前,全面推进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9.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区政府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0.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各镇(办)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明确线上线下公开标准,使区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村(居)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
11.开展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区政府将选择部分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镇(办)、区直部门作为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主体申请,镇(办)推荐,区政府办公室会同直直有关部门确定”的程序,从2021年起开展区级示范点创建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烈山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示范点要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镇(办)要积极出台推进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推进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名单附后)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镇(办)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镇(办)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区政府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2.区直21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0年8月底 |
2 |
编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0年底 |
3 |
将其他领域公开事项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2年底 |
4 |
基层政府要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5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6 |
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8 |
建立完善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 |
市政府办公室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底 |
9 |
完善基层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10 |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乡镇街道 |
2021年底 |
11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机制。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12 |
区级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13 |
开设“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区数据资源局 |
烈山区政府,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14 |
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区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15 |
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底 |
16 |
在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2年底 |
17 |
全面准确公开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0年底 |
18 |
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0年底 |
19 |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20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21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区、镇办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2年底 |
22 |
开展区级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1年底 |
23 |
出台推进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底 |
24 |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淮北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 |
2021年底 |
25 |
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2020年底 |
26 |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持续推进 |
27 |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
烈山区政府 |
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各镇办 |
持续推进 |
附件2
区直21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区发展改革委(重大建设项目)、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区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保护领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涉农补贴领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区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领域)、区应急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区扶贫办(扶贫领域)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 |||
序号 | 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原因 |
1 |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无意见 | |
2 | 区教育局 | 无意见 | |
3 | 区民政局 | 无意见 | |
4 | 区司法局 | 无意见 | |
5 | 区财政局 | 无意见 | |
6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7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
8 |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无意见 | |
9 | 区商务局 | 无意见 | |
10 |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无意见 | |
11 |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无意见 | |
12 | 区审计局 | 无意见 | |
13 | 淮北市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无意见 | |
14 | 区残疾人联合会 | 无意见 | |
15 | 区城市管理局 | 无意见 | |
16 | 区投资促进局 | 无意见 | |
17 | 区经济开发区 | 无意见 | |
18 |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 无意见 | |
19 | 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 无意见 | |
20 | 区医疗保障局 | 无意见 | |
2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无意见 | |
22 | 区统计局 | 无意见 | |
23 | 区应急管理局 | 无意见 | |
24 |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 无意见 | |
25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无意见 | |
26 | 宋疃镇政府 | 无意见 | |
27 | 烈山镇政府 | 无意见 | |
28 | 古饶镇政府 | 无意见 | |
29 | 杨庄办事处 | 无意见 | |
30 | 临海童办事处 | 无意见 | |
31 | 任楼办事处 | 无意见 | |
32 | 百善办事处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