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区长信箱

咨询烈山镇凤凰社区宁山村拆迁购房券

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10603001 来信时间: 2021/06/03 16:5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
信件内容: 听说凤凰社区宁山村的拆迁可以换购房券了,想咨询能使用购房券的小区有哪些,购房券的怎么更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1/06/04 14:58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鉴于烈山区烈山镇凤凰社区目前安置面积缺口较大,安置建设周期长,地价增值不断升高,之前原地产权调换安置市场评估价3006元/㎡不能达到居民使用购房券支撑企业给予安置房建设成本的需求,政府第89次区常务会议经研究决定对凤凰社区棚改收尾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征收棚改居民住宅的,采取区内购房券方式安置的居民可以选择区内购房券安置或区内实物安置。鼓励以区内购房券安置方式为主。(在烈山区境内建设且具有销售许可资质的楼盘或烈山区内建设的安置房楼盘)
    2.对该社区未安置的棚改居民,原地产调换安置市场评估价按4120元/㎡执行。(按程序评估取得)  
    3.原已签订就地安置补偿协议现更改为区内购房券安置方式,按原合法宅基地认定面积1:1(含0.2棚改奖励),以4120元/㎡计算并开具区内购房券,原协议到本次改签协议之日起终止,新签协议作为补充协议,再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购房券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原地面附属物等补偿及棚改奖励不再支付。  
    4.对剩余户居民选择政府回购安置房的,按合法宅基地面积1:0.8计算还原安置面积,按原地产权调换应安置面积8元/㎡/月支付24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根据实有期限按原产权调换应安置面积8元/㎡/月支付安置补助费。 
    5.对剩余户居民选择区内购房券的,按合法宅基地面积1:1还原面积,以4120元/㎡开具购房券,同时给予6个月的安置补助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