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1011001 | 来信时间: | 2022/10/11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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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 名: | ***** |
信件内容: | 你好,领导,我想质询下咱们烈山区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在网上看的有158天还有98天的。还有是按照国家哪个规定执行?执行到每个企业公司么? | ||
答复单位: |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2/10/11 19:48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您关于产假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的规定,女职工基础产假为98天,另外,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安徽省女性职工产假总天数为158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规定,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休产假的权力。具体相关政策可向烈山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561-468559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